
市城建委的复函共有六个要点。
一是目前已颁布实施的太阳能热水器国家标准共有20项,从产品检测到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标准齐全,均有规范可循,因此,开发企业在验收过程中,应该不存在“无法判定热水器的安装是否正确”的问题。太阳能热水器应由专业机构来验收。
二是只要开发企业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一定能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
三是太阳能热水系统在设计之初应考虑日照条件,在小区总体规划符合《武汉市建筑日照规划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下,可以满足武城建【2013】139太阳能安装比例的要求,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用性,避免浪费。
四是关于太阳能热水器免费维修期无统一规定及维修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会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开发企业也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产品的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方式。
五是《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139号文)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和管理的目的、依据,对我市规模运用可再生能源起了积极作用。根据工作实际,市城建委正在对该文进行修订,在新规定发布前,现行规定有效。
六是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指导各建设主体更好地理解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意义及技术条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注】如开发企业对市城建委的复函还有疑问,请致信协会编辑部(50330117@qq.com),我会将统一收集整理大家的意见,与市城建委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