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下午,协会在二楼会议室召开《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座谈会。15家副会长单位的代表到会,他们了反映有关新建地产开发项目须按《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相关问题。会议由武汉市法制办的张胜处长与协会副秘书长李明主持,武汉市消防局副局长彭历、建审科科长彭清松、营房科科长常辉、法制科科长陈黎等一行莅临会场,对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协会副秘书长王立宽也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已于今年3月1日实施。规定第十七条提出了如下规范要求:“不在现有消防站保护半径内下列场所或者区域应当建立占地面积小、投资少、设备精良的消防站”。其中第二款:“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项目”列入了建设微型消防站的范围。同时该条款还强调:微型消防站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统一建设,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规划部门统筹安排,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微型消防站的消防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市发改委、国土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会上,对于上述规范要求,结合近几个月来在实际申办50万平方米开发项目的消防手续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15家副会长单位的代表纷纷认为:建设微型消防站,对于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是一件利大于弊的好事,但也有三个方面的建议,希望得到市消防局的采纳:一是政府在供地阶段应明确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二是对《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土地开发权而没有明确建设微型消防站的项目,不应由开发企业承担补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责任和义务;三是对《规定》实施后取得土地开发权而配建微型消防站的项目,其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按《规定》实施。
武汉市消防局副局长彭历对市法制办、开发协会、开发企业代表表示了感谢。他说:市消防局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的出发点,是为了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于企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他作了六点回应: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目前暂未出台;二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将由规划部门统一安排;三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经费由政府拨款,开发企业可以自愿认捐;四是总面积应在50万方以上的项目应该建设微型消防站,而不是计算项目中单个地块的面积;五是由消防局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后期管理;六是微型消防站的外观应与所在楼盘的建筑颜色保持一致,不强制要求统一为红色。
在会议总结发言阶段,武汉市法制办的张胜处长指出:建设微型消防站,是为了弥补我市消防设施的不足。对此,开发企业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但政府不是强制要求其承担责任,建站费用由政府财政拨款,开发企业如果愿意支持,也可以进行捐助。他表示:“政府一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研究企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规定,后期将出台一个文本对《规定》进行详细解释。感谢开发企业关注《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