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武汉市水务局、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在协会的二楼会议室联合召开《武汉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福星惠誉、万科、金地、新世界地产、碧桂园等16家开发企业的代表到会。会议由市法制办副主任彭国元与协会副秘书长王立宽主持。
会上,市法制办法规二处处长申鹏、副科长张晟介绍了《办法》(修改五稿)的主要精神,尤其是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用水水压需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供水企业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签订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协议,明确完成安装时间、建设要求及违约责任等;配套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组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应当纳入新建住宅配套供水设施建设费用,新建住宅配套供水设施建设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据市水务局供水处副处长李丽芳透露: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该局到深圳、重庆、沈阳等城市进行了深入的考察,汲取了这些城市相关的经验和教训,完善了《办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此次通过协会邀请开发企业的代表座谈,是调研工作的最后一个阶段,充分体现了市水务局严谨的工作作风。
在交流发言阶段,开发企业的代表纷纷表明立场,对《办法》表示了支持。武建富强的蒋超认为,在《办法》实施之后,楼盘内的专业供水设备将得到市水务局的全程维护,水费的收缴也将不再由开发商直接负责,对于少数难以收缴的费用,今后也可以不再使用物业费冲抵,确实可以减轻开发企业的很多麻烦。
但是,各企业代表也表达了四个方面的担忧和顾虑:一是担忧水务局对楼盘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无法与项目整体施工进度统一,有延误交房进度的可能;二是由于武汉楼盘众多,担忧水务局无法全盘兼顾管理;三是担忧水务局的设计标准与设备品牌能否与楼盘的整体形象保持一致;四是已经建成的供水设施如何移交?
对此,李丽芳副处长作出如下解答:对于供水设施的品牌、档次以及完工交付时间,水务局和开发企业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至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供水设施,水务局会进行验收,如果达到要求就进行接收,不符合条件则要求开发企业进行整改,直到其符合验收标准。
在会议总结发言阶段,王立宽副秘书长说:《办法》非常好,在二次供水的后期管理阶段,能够为开发企业大大减轻负担。目前的问题集中在前期的设计、采购、施工环节。对于相关标准的设定,法制办、水务局应制定相关《细则》,再召开意见征求会,与开发企业商议具体的实施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