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掌握申报参评“诚信企业”诚信经营的真实状况,昨日市开发行业诚信检查小组暗访了汉阳地区10家楼盘的售楼部,发现不少企业在规范经营和诚信经营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亟需整改。
存在的情况主要是:1、未公示《行业自律公约》;2、未公示《前期物业合同》3、未公示《房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4、未公示商品房价目表或所公示价目表内容不全,缺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和价格执行时间等;5、商品房销售人员未佩带《武汉市商品房销售员证》上岗等。部分楼盘甚至连《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等也未公示。
暗访期间,检查小组还发现国家明文禁止的“售后包租”行为仍然存在。某楼盘代理公司玩弄文字游戏,以售后“代”租替换敏感的“售后包租”。小组成员反复细究询问,其代理销售人员均语焉不详。其价格和户型也有较大的浮动空间,存在不实虚报嫌疑。
据悉,暗访检查工作目前正在持续展开中。
《武汉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比试行办法》
(修订稿)
摘录:
……第十六条 (三)商品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售楼部公示商品房价目表,价目表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平方米单价和总价,价格执行时间。房价调整时,应提前一天在销售大厅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三)楼盘宣传资料或合同所附房型平面图,应标明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分摊系数等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示“五证”外,还应该公示:
(一)《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三)《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四)《行业自律公约》;
(五)《业主临时公约》;
(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七)销售的房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第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在售楼过程中应持有《武汉市商品房销售员证》上岗,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宣传推介商品房时,应如实介绍楼盘情况,不误导客户,不夸大其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