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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专家与业界人士谈房产纠纷解决之道
2005-12-16 00:00:00   来源:

 

规避风险   合法维权

仲裁法律专家与业界人士谈房产纠纷解决之道

       “非自身过错,也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武汉仲裁委有关专家针对开发商提出的延期交房、延期办证,过错非在自身的问题,作出权威法律解释。

     武汉仲裁委吕诗超处长在15日召开的房地产仲裁法律知识讲座及互动交流会上指出:规避风险,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防患于未燃,严把合同关”。民商事行为都需要通过合同规范双方权益,这期间如能双方事先约定仲裁或事后补充约定仲裁,则仲裁就可以发挥出省时省钱的强大斡旋调解力。

吕诗超说,发生纠纷后,如当事人一方(包括业主)既不申请仲裁,也不提请诉讼,另一方就可以请仲裁专家前来斡旋调解,借助第三方的力量,促进矛盾尽快解决;如当事人一方(包括业主)有意无意的规避调解,致使诉讼时效过期(法律一般规定诉讼有效期为2年),另一方可以申请主张权利,把时效予以保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还可对合同效力申请确认,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凭借仲裁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另一方的合同履行能力和诚意存有疑义,还可提请仲裁解除合同效力。

吕诗超指出仲裁案件,“一份合同纠纷,开一次庭”,可避免事件扩大化,同时仲裁案件不公开,媒体无法报道,有利于维护企业名誉。

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周静雯律师结合相关案例,提醒开发商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合作开发中,要充分利用合同,保障自身权益,将潜在风险隐患消于无形。周静雯律师还现场针对配电房安置影响景观、交房公告投递纠葛、沙盘与实景出现不符、房屋水电气安装影响使用面积等方面出现的纠纷问题,作了法律解答。

会上,湖北现代城建集团副总游守明等业界人士则结合自身经验教训,谈了各自的认识与体会。

游守明说,销售人员卖房子与其经济效益挂钩,因此一定要管住他(她)们的“嘴巴”。具体可派人跟踪管理,尽量减少销售人员“信口开河”,同时指定合同标准样本,依样画葫;另外,加强销售人员和工程部的联系沟通,避免因设计施工变更等因素,造成的客户维权行为。工程部要在“房子,没做的地方打虚线”,签字确认;和客户多沟通、多座谈,加强感情;出现问题,分别解决。

    此次座谈交流会由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主办。武汉仲裁委薛晓鸿副处长、苏勤副处长等领导和40多位房产界人士参加了此次座谈。会议由协会李明主任主持。戴济书主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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