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受市政府法制办委托,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主持召开了《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听取意见座谈会,浙江中大、武建富强、湖北中驰、新亿胜、融科智地、水木清华、华工大科技园、武汉宏大置业、鑫万国、高尔夫城市花园等10家开发企业有关负责人围绕条例(送审稿)展开了热烈而认真的讨论,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 各项建筑节能配套标准应同时出台。代表们说“在条例出台之前,政府有关部门应提前制定相应配套标准,使这些标准和条例能同时出台,以便于我们参照实行。”
二. 《条例》囊括范畴应该加大。大家认为,建筑节能不应只局限于注重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上,更应在项目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建筑设备的选购和应用上。
三. 《条例》还应增加建筑节能产品的准入制度。与会代表说:“现在市场上建筑节能产品林林总总、纷繁复杂,孰优孰劣,节能的效率如何?很难把握。如果增加相关建筑节能产品准入制度,开发企业在选择建筑节能产品时能买的放心,用的放心。”此外,与会代表认为政府职能部门不仅要建立建筑节能产品的准入制度,还应对于这些新型建筑节能产品的有关信息也能收集归类,统一发布,这样会大大方便企业选择使用这些新型建筑节能产品。”
四. 《条例》的执行时间应考虑开发企业实际情况。与会代表认为:“条例的实施不能搞一刀切,应该考虑企业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作分门别类的处理。并建议政府制定相关的鼓励措施,增强和提高企业实施条例的积极性。”
五. 《条例》相关内容解释权的归属应该明晰。与会代表认为由于条例内容同时涉及到几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在碰到实际问题时,应该找谁解决,希望得到明确。
市人大法规室庞少华处长、市政府法制办张金福处长、李水生副处长、市建委法规处贺处长、市建委墙改办冯强副主任、市开发办严宽处长等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由协会秘书长肖汉昌主持。
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肖汉昌秘书长主持会议
市法制办张金福处长发言
市人大法规室处长庞少华发言
市开发办项目管理处严宽处长发言
开发商代表们纷纷提出意见
摄影: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