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市[2005]90号,以下简称“武房通知”)下发和有关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纷纷反映。协会以“武开企协字[2005]13号文件”正式向市政府作出反映,并抄报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后,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根据协会的反映,接连到市房产局专题调查,研究解决措施。现将协会文件反映的问题登载如下:
一、擅自设定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前置条件
开发商们反映: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是国务院、省、市政府根据行政许可法设定并批准的一项合法行政行为,任何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未经有权设定许可的机关批准,不能擅自设定、变更,也不能在合法许可中设定前置条件或增加、提高许可的“门槛”.。而“武房通知”的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信息网上对该项目预登记和楼盘表进行24小时预告后,凭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项目预登记通知书,方可正式对外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该《通知》规定必须进行“项目预登记”和取得“项目预登记通知书”才能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此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违背。
二、与建设部规定不符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均只规定“积极推进商
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它是商品房预(销)售实施行政许可后的一项具体工作,而“武房通知”中规定要先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本末倒置,与建设部规定完全不相符合。
三、增加了企业负担,干涉了企业的自主经营
开发企业纷纷反映,“武房通知”对企业的增负和干涉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网上签约、备案后,再在书面合同上签约,7日内到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第二次备案,两次签约、两次备案,实属繁琐。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双方意思的体现,网上签约和书面签约应由双方自行选择,而“武房通知”规定“均应”在房地信息网上签约,否则“不予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实为不妥。三是“武房通知”规定“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预(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房地产市场是不允许强买强卖的,“武房通知”规定强行销售是严重干涉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四是“武房通知”中关于“该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未取得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不能签约的规定,违背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第三十七条“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规定。
四、给购房者增添了麻烦
“武房通知”下发后,购房者一接触就感到“太繁琐”“多此一举”。有购房者说:“买房子是我们全家的大事,是经过长时间计划和深思熟虑商量后才签合同的。管理部门只顾自己方便,不管老百姓方不方便”;“我们只习惯书面签约,不习惯也不适应电子签约”;“买一次房子,签几次约,真太麻烦,有这个必要吗?!”
二00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