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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就《建设项目绿化面积审核办法》草案听取意见 会议高度重视开发商绿化申诉实情
2005-06-30 00:00:00   来源:

    6月27日,市政府召开《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简称《审核办法》)听取意见座谈会。会议由市府副秘书长罗国风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开发办、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房产局和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等单位应邀参加会议。罗秘书长同到会各单位负责同志一起,联系武汉房地产开发建设配套绿化面积指标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展开了认真而热烈的讨论和研究。
   

    市开发办参加会议的负责同志对居住区的概念、绿化用地的审核程序(提前在规划审批阶段)和采用自然山石隐敝式绿化布置、地下架空层人工绿地及园林设施中的游泳池、人造水景等应计算绿地面积首先作了发言。协会与会代表紧接着对园林部门在小区绿地配套面积计算中开发商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了恳切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是:


    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支持和鼓励开发商配套绿化建设。近两年来,开发商纷纷反映园林部门在居住区配建绿化面积的审核上不够实事求是。在计算绿化面积时,其工作人员对部分已实施绿化的地带,不给予认定,不计算其绿化面积,另行收费,挫伤了开发商建设绿化和营造环境的积极性。希望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和鼓励开发商节约土地,多造绿化、改善环境,对已实施了绿化的地带,该认可的要认可;对超过绿化标准且质量优良的,多给予鼓励。


    人防、地下车库上设置绿化的应计算绿化面积。凡在地下建筑顶板至室外自然地面,或地下建筑高出自然地面1米,且采用自然山势隐敝式绿化布置,其覆土厚度达到0.6米的,应全部计算绿化面积。


    临建筑物墙脚1.5米已经绿化的,应按2/3计算绿化面积。建设部过去的技术规范虽对临建筑物墙脚1.5米不计算绿化面积,但国家一再提倡节约用地、扩大绿化面积,现又大力提倡和推广立体绿化。如果这1.5米不做成绿化,一个城市将会损失很大范围的绿化面积。为了节约土地,鼓励开发商见缝插针多绿化,建议将临建筑物墙脚1.5米已经绿化的,按2/3计算绿化面积。


    独立人造景水域的计算面积要提高。《审核办法》草案中规定“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1/3计算为绿地。”根据武汉“火炉”城市炎热时间长的特点,人工水域对改善人居环境,调节气温有好处,且人工水域沿岸可栽种乔木,树冠覆盖面大,水中又可种植水生物等,故对人工造景水域至少要按其面积的1/2或2/3计算为绿地面积。


    空中绿化和裙楼坪顶绿化应计算为绿化面积。按立体绿化的要求,凡在屋顶、地上架空层、建筑物裙楼坪顶上专门植土绿化的,应计算绿化面积。


    协会代表在发言中还就《审核办法》草案中关于“居住区人口规模按每户3.2人(绿化指标)计算,其中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的住宅,按照每户1人计算”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因为目前武汉市5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住宅还很少,此项草案规定就不够实际、全面和合理。因此,协会代表建议对50-80平米的住宅按每户1.5—2人的平均绿化指标进行计算。


    以上意见,得到了绝大多数到会同志和领导的重视。据悉,《审核办法》草案待重新修订后,由市政府审定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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