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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暂时取消购房行政性限制措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三成
2022-06-06 09:25:20   来源:

6月4日,澎湃新闻获悉,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支持人民群众合理购房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人民群众对住房改善性需求,暂时取消购房的行政性限制措施。执行期限暂定1年。

同时,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九江市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新政显示,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户提高至40万元/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九江市县(市)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

《通知》还提出,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以及给予交易契税财政补贴。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方面,对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九江市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5月31日),购房后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给予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方面,在中心城区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和二手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给予50%的财政补贴。

此外,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依法依规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一是对首套住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是鼓励商业银行结合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商品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支持群众购房。

按照2022年5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以上LPR为4.45%,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来计划的话,九江市首套房的最低贷款利率可达到4.25%。

对房企而言,《通知》也明确提及减轻企业开发成本,包括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为起始总价的20%。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最长可在12个月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土地《不动产权证》,办理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同时,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在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商品房后,对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起付点部分,在按规定将全部应入账的商品房预售款打入监管账户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对每次新进入账监管账户资金按50%的标准提取用于项目建设,直至累计达到监管资金起付点,再按正常标准提取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二是对于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未完成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项目,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余额只保留35元/平方米的物业质量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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