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重点抓好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商品房销售场所疫情防控等工作。保证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附件:《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27-82600278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2020年8月18日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
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房管部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强化和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武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拟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做好商品房销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各包区督导组将各区房管部门对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纳入督导工作范围。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2.安全生产每周调度表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余卫雄 联系电话:85482579
联系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85485925)
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房管部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强化和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武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拟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做好商品房销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 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各包区督导组将各区房管部门对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纳入督导工作范围。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2.安全生产每周调度表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余卫雄 联系电话:85482579
联系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85485925)
附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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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标准类型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备注 |
1 | 基础管理 |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
是否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指定某个机构(如工程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即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
2 | 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安全员)。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
3 | 安全 规章 制度 |
是否拟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 ||
4 | 安全培训教育 | 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
5 | 现场管理 | 营销 现场 |
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大门口图牌、现场安全标示标牌、安全标语、安全宣传栏、危险源公示栏等需要按照要求设置。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
6 | 是否做好商品房销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五个到位”(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安全生产到位)要求,认真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员工健康检测排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防疫宣传公示、人员流量控制、分时分批接待方式、防疫物资设备准备等内容。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方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鼓励企业采取预约和线上营销方式,分时分批分段开展营销活动,防止人员大量聚集。售楼部每日开放时间不早于8:30,不晚于17:30。 营销中心应在门口设置专人负责扫健康码、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线上销售后,每日分批分量通知客户至现场签订购房合同,并在营销中心设置专用隔离室以应对突发事件。 |
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防疫的有关要求、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有序推进我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附件2
安全生产每周调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每周重点 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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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工作情况 |
复工复产 (家) |
排查企业(家) | 参加检查(人) | 排查一般隐患(起) | 排查重大隐患(起) | 一般隐患整改(起) | 重大隐患整改(起) | 整改 投入 (万元) |
备注 |
本周数据 | |||||||||
累计数据(2月1日以来) |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