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武政规[2011]1号)文件规定,我市自2011年1月15日起,在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暂定对新购买商品住房实施限制政策。
关于限购政策文件及实施限购政策的工作流程、操作说明文件,可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whfg.gov.cn)、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http://scxx.whfcj.gov.cn)、武汉市开发企业协会网站(http://www.whfx.cn)查阅下载。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上述政策文件或放置政策宣传展板,向购房人做好限购政策提示。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