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开企协字[2008]006号
关于换发《武汉市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证》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从2002年以来,本会受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委托,通过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共累计对全市4000余名商品房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并颁发岗位证。鉴于这些年来,商品房销售人员的流动性较大,致使不少企业在岗销售人员的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在岗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基本现状,继续做好岗位资格、职业道德的再教育、再培训,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人员的经营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秩序,经研究,本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武汉市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证》进行换发新证工作。拟通过此次换证,对全市持证的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重新编号入档,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协会主办的“新房网”(www.027xf.com)上进行公示,以方便公众查询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做好此次换发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从2002年起,凡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证》,现仍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人员;
从未参加岗位资格培训的人员,可到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秘书处报名参加岗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一并颁发新证。
二、换证需提供相关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二张;
3、个人《武汉市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证合格证书》原件,《武汉市商品房销售员证》(吊牌)原件。原件遗失的,换证人应提交公司证明一份;
4、《武汉市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证换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见附件(或登陆新房网:www.027xf.com下载)。
三、换证费用:按照市物价局制定标准收取工本费,每人20.00元。
四、换证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逾期未换证,原证作废。
五、换证地点: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一楼106室(建设大道965号,武汉晚报社斜对面,金三九酒店隔壁)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换证。
凡逾期不换证的,在业内作通报批评,并列入诚信企业评比档案。
联系人:柳慧 谭琳 联系电话:82600268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