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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鄂州、十堰等6城定为湖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
2021-09-06 09:46:34   来源:

帮助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缓解阶段性住房困难;改变购房与租房市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重要一环。近日,小布从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视频会议获悉,湖北省已经细化要求,果断出招,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安居。

  6个城市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

  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租金不高于市场价的90%

  “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筹集公租房50多万套,发放租赁补贴40多万户,解决了270多万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成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湖北省将着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

  根据要求,市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责任主体,应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根据国家规定及我省实际,目前已确定省内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荆州市等城区人口总数或市辖区常住人口数超过100万的城市,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有哪些要求?据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坚持“保基本”,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各地要建立科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确定租金标准,租金水平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集中新建和盘活存量“双轮驱动”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从哪里来?湖北省住建厅方面介绍,其房源筹集主要以市场为主,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各地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税费和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

  根据国家层面指导意见,房屋将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包括空置的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等,都可以改造。还可以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湖北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重点发展城市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要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其他城市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其工业园区配套用地占比可参照重点发展城市,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

  湖北省将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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