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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地方政府盘活闲置土地 用于物流用途
2019-03-04 08:47:02   来源: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指出要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善产业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重要抓手,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关键一招,以物流高质量发展为突破口,加快推动提升区域经济和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

《意见》指出,将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物流骨干网络的关键节点,选择部分基础条件成熟的承载城市,启动第一批15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运营企业,促进区域内和跨区域物流活动组织化、规模化、网络化运行。

在土地方面,《意见》指出,创新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地方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利用有效载体和多种渠道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用途。探索政府负责土地平整并建设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企业负责建设经营性物流基础设施,约定土地物流用途并长期租赁的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研究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支持政策。

铁路划拨用地用于物流相关设施建设,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按新的用途、权利类型和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在办理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方面予以支持。

同时,加强投融资支持方式创新。按照“扶优做强”原则,研究设立国家物流枢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国家物流枢纽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发起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设施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展市场化主动融资渠道,稳定企业融资链条。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在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范围内开发基于供应链的金融产品,引导和支持资金流向实体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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