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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起武汉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2015-07-27 08:33:40   来源:

        7月25日下午,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我市从2015年7月27日(周一)起正式执行新的普遍商品住房标准。文件如下:

  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我市2011年12月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执行至今,对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普通住房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市房管、国土规划局、发改、地税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我市从2015年7月27日(周一)起正式执行新的普遍商品住房标准:全市各行政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此次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精神,各地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完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2005 年我市制定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以来,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已经分别于2008年、2011年进行了调整 。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较2011年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原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亟需结合市场实际进行调整。

  二、去年以来,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已经有近10个城市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在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基础上,此次颁布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取消了对房屋总价指标的限制,以容积率和面积作为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条件(单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顺应了市场实际情况,也便于有关部门执行和人民群众理解。

  三、新颁布的标准有效避免了价格波动的影响,使更多的居民家庭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减轻了购房成本,提高了支付能力,支持了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工作举措,及时解决好房地产市场中的矛盾和问题,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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