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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缴存不再封顶 主城区月缴最低176元
2013-06-27 00:00:00   来源:

记者昨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获悉,7月1日起,全市100多万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开始实行2013年标准。根据计算公式,今年职工月最低缴存额度是176元(单位和个人缴存之和);月缴存额超过2936元的职工要缴纳个税。值得注意的是,下月起,武汉公积金缴存不再设定月缴存上限。

中心城区最低月缴公积金176元

公积金中心规定,武汉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013年度的月缴存额,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76元的下限是如何确定的?据介绍,按武汉市现行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8%,最高比例不得超过12%。按省政府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度武汉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10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900元。这意味着,中心城区职工缴存额(包括个人和单位)每月不得低于1100×8%×2=176元。

另外,根据规定,2013年度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月平均工资3倍内的,免征个税。根据武汉市统计局数据,2012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78.5元,如果月缴存基数是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按最高12%来算,那么月缴存额为4078.5×3×12%×2=2936元。也就是说,职工月公积金账户缴存额高于2936元的并入其工资收入,按规定缴纳个税。

公积金“限高”实行三年后取消

从2010年3月开始,武汉公积金缴存开始实行“保底限高”政策,其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武汉市上年度的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公式计算,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会有一个最高限额。

据介绍,当初推出“限高”措施,主要是为了缩小不同单位之间的职工公积金缴存额差距。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缴存额度调整的通知中,取消了“限高”要求。

从近两年公积金贷款情况,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对缴存资金的需求。据了解,去年1月至11月,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了140亿元,几乎是2011年全年的两倍。而今年1月份,公积金贷款单月发放额达到21.05亿元,又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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