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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节选城市更新、房地产方面)
2026-03-20 09:21:51   来源:

第三十一章 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持续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优化城市规模结构,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第一节 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推进,统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完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全面设立街道或社区公共户口,拓宽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常住地登记户口。稳步提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比例,推动更多城市将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推进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进一步健全“人地钱”挂钩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第二节 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
健全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通勤圈、梯次配套的产业圈、便利共享的生活圈。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做强做精核心功能,辐射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推进都市圈内规划统一编制、项目统筹布局、政策协同制定,强化空间布局和土地用途跨行政区衔接,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以都市圈为基本单元统筹公共资源和要素配置。提高都市圈通勤效率,加快打通城际未贯通路段和瓶颈路段,推动科技创新券通兑通用、就业和居住年限互认。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培育若干都市圈,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级。
第三节 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
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实施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提升城市产业创新策源力。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开展城市体检,加快建设完整社区,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构建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高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健全城市公园、绿道网络和慢行交通系统,不断完善15分钟健身圈。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老旧管网和危旧房改造,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救援能力。加强城市风貌和建筑设计管理,推动城市建筑更好体现中华美学和时代风尚。加强互嵌式社区建设。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完善城市管理机制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
第四节 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发展基础,分类引导大城市周边县、农产品主产区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陆地边境县等县城发展方向,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有序促进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合理集聚。强化城镇化潜力地区县城产业支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安居和返乡创业。支持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强化县级财力保障。适时调整扩大经济规模大、人口增长快的县级市和特大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
 
第四十四章 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
第一节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强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更好满足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基本住房需求,逐步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加强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健全申请、轮候、配租配售、使用、退出等管理机制。探索配租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有序转换和统筹使用。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使用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二节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制和融资主办银行制,支持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供应与存量住房、人口变动等相协调。充分赋予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推动已供未开发土地和在建项目分类处置,推进存量商品房和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盘活利用。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租赁企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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