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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买了 订金退不回
2008-01-23 00:00:00   来源:

 

近日,市民先生通过本报报料热线2639990投诉,他的同事小姐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买房,先后对房屋朝向和评估价产生怀疑,提出中止合同后至今还有将近3万元订金和评估费未追回。

业主质疑房屋朝向和低评估
      先生介绍,7月23日,他陪小姐来到吉大海湾花园看房。珠光基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几名中介带小姐看了4栋6D房,商定价格为51.7万,但他再三要求小姐配合业主按37万的价格进行评估和纳税,小姐断然拒绝。
      看房时,小姐就对中介所说的东南朝向感到质疑。7月25日,小姐按约定支付完5万元订金,并托朋友用指南针测了方向,发现朝向不对,便立即通知中介,停止房屋评估等相关手续。
      先生说,“在小姐不知情的情况下,中介已让评估方出了报告,评估价格是45万。” 小姐向律师了解到:二手房交易时,若评估价比房屋原价高,就按评估价减原价后的百分比来纳税。所以评估价降低后,业主就可以避一部分税,今后此房再交易时,业主避掉的税就会转移到小姐身上。小姐觉得受骗,想解除合同, 退还订金。经多次协商,业主退回小姐2.5万元订金,但仍有近3万的订金和评估费至今不肯退还。

中介建议走法律途径维权
      珠光基业地产副总经理先生接受采访时认为,房子朝向不可能由中介公司人为改变,顾客买房前经多次看房,才和中介、卖方三方确定下来签署合同,不排除顾客是因为其它原因想中止合约;其次,房价的评估由专门机构进行,事先买方和业主都不会知道要交多少税,中介不可能在这个过程做手脚;关于退还订金问题,中介公司只起到联系作用,若业主不愿再退钱,中介也无能为力。他建议,买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于买方中途违约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也可能诉诸法律。 
    专业人士提醒,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资金安全最好找一个银行进行资金托管,这样对双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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