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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房需要注意三点
2005-08-08 00:00:00   来源:

  自上月市开发办公布询问电话以来,接到近100个咨询投诉电话,经过调查核实有两种情况应引起消费者注意:


    一、消费者在交购房定金或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必须经历“三个环节”。
  2000年市开发办针对武汉市商品房买卖活动提出在买房要看“五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无证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越来越少,但同时也市场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主要集中在定金协议和购房合同纠纷上,针对这种现状,市开发办从2003年12月起就要求全市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售楼部中公示六个内容,同时这六个内容也是消费者在正式交纳购房定金和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需要看明白的六个内容,分门别类称之为“三个环节”:
  1、看两部法规。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这两部法律对于正欲购房和正在购房环节中的消费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看这两部法规,消费者可以大体的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易于掌握国家政策,才能做到心中有底。才能利用好法律这一武器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2、看五个证件。即:《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过查看上述五个证件,消费者可以了解到自已欲购的商品房是否具备合法的销售资格,自已欲购的房屋是否在核准销售的范围之内。同时,可以了解到该项目建设用地取得的方式是不是出让方式,购买后商品房合法的使用年限,所购房屋是不是合法的建筑及规划审批的房屋周边配套设施情况等等。
  3、看三份样本。即:《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样本及《业主临时公约》。这个环节是大多数消费者所急视的,也是交了定金后或签署了购房合同后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指的是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些公司不容协商的意见以加盖印章等形式表现在合同的样本。消费者可以通过精读《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了解作为出卖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想法,同时对照自已的想法看,有没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可能。通过看《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了解到若购买了这处房屋消费者可享有哪些权利和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在通过对以上三个环节的认真查看的情况下,消费者才能真正的做到明明白白地消费,才不会因为知识信息的不对称,使自身蒙受损失。

    二、乡村集体所有用地自建房屋对外销售的情况.

  根据《土地法》规定,集体所有用地使用不得出让、转让、出租,在集体用地上建的房屋更不得对外销售。目前,市场存在有一些消费者为贪一时便宜,购买集体所有用地上建设的房屋,结果长期办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影响居住,更不能进入流通环节,从而陷入长期的烦恼之中。签署集体性质用地住宅购买合同,是无效合同,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此类房屋看似相对便宜,其实消费者购入是一大堆烦恼,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消费者自已。对于此类情况,市开发办会将所取得的调查情况移交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市开发办提请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此类情况,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对于超过《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的项目,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性。

  特别是对于连续二、三年没有换证的商品房项目更应注意。如在汉阳区的一个项目,在2001年办过《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因为项目的开发企业与投资方陷入法律纠纷,开发企业也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重重连续多年未换过《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部分消费者看到有证,未认真看清是什么时候的证书就因为价格相对便宜而付款,导致目前房子还拿不到,交的房款也退不回的境地。所以,我办再次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看清合法有效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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