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扫码关注协会微信

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07-25 14:57:1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8日
 
 
分享到: 收藏

协会宗旨

维护行业利益 反映行业诉求

开展行业自律 促进行业交流

组织行业评比 展示企业成就

推动行业进步 服务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