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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20 15:12:19   来源:

武政办〔2016〕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水务局拟订的《武汉市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1日
 
武汉市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水务局
 
  为统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切实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70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武政〔2016〕28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建设,到2016年底,实现全市中心城区及开发区(含风景区、化工区,下同)40个湖泊主要排污口截污;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全市湖泊实现全面截污,基本形成完善的、以雨污分流为主的城镇排水系统,杜绝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主要河流和湖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能提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到2020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70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自2017年起,本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一律执行一级A标准,严格控制尾水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和汉江(武汉段)、滠水(武汉段)、举水(武汉段)等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未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的水域。2017年底之前,对中心城区及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尾水排放标准要升级到一级A标准(汉西和“四厂合一”的北湖污水处理厂除外)。
  (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及开发区、新城区建成区管网完善率分别达到90%、70%。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和混错接改造,对于难以改造的设施,应当采取截流、调蓄和分散处理等治理措施。中心城区及开发区要着力打通管网重要骨干节点,加快完善污水支管系统,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城区要重点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与削减效益,加快区域内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积极推进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
  (三)实施江河湖库排污口截污纳管。积极开展污水节点工程建设,重点完善湖泊周边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污分流改造,强力推进湖泊截污工作。以省、市环委会交办及省环保综合督查现场检查问题整改为重点,基本解决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持续推进长江、汉江水源地排污口截污和黄孝河、机场河、巡司河等重点港渠和后官湖等城郊结合区重要湖泊主要排污口截污。针对雨污合流排口,采取源头控制、过程调节和终端处理等多项治理措施,全过程加大污染削减力度;探索“初期雨水污染控制”,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初期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项目化整改。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及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以“一江三河一湖”(即长江、机场河、黄孝河、巡司河、后官湖)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以节点攻坚为突破口,推进截污工作。加快实施汉西、黄家湖、三金潭、黄浦路、南太子湖等污水处理厂扩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力争于2016年底之前完工;强力推进塔子湖、石桥、晒湖、青山1号、青山2号等节点污水泵站和黄家湖东线截污干管工程(F线)、常青路、常青北路、和谐大道等重要污水干管建设,力争分别于2016年底、2017年7月底之前发挥效益;强力推进北湖污水处理厂和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力争于2016年内开工建设。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武汉市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任务清单》(附后)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细化措施、强化职责、加大力度,逐项落实。城乡建设部门要将上述污水处理项目按照责任主体纳入市、区城建计划组织实施。
  (二)加强维护管理和监督执法。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污水设施排水许可、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网保护、排水许可监督检查、非法排污等工作加强监督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依托市级排水管网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区级排水管网信息化建设,实现区级平台与市级平台的有效对接,将巡线、接管、疏捞、执法等日常维护管理纳入平台管理,提高设施维护信息化水平。
  (三)落实各方责任。中心城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责任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开发区管委会和新城区人民政府是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的建设、管理,对本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大区级财政投入,按年度统筹安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资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国土规划、发展改革、园林和林业、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形成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市级平台公司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建成。市、区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开展协调调度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创新考核机制。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对各区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减排考核和城镇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中心城区及开发区污水设施维护管理考核体系,综合考量水质和水量要素,注重成效考核。以考核促进维护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不落实的予以通报,问题突出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武汉市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详见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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