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扫码关注协会微信

首页 > 政策法规

首期款已交,不达到按揭贷款条件应怎么办?
2005-04-19 00:00:00   来源:

按揭由谁办理应明确约定

———首期款已交,不达到按揭贷款条件应怎么办?


【案情】


原告:余某
被告:某房屋开发公司


    余某在经过 3个月反复接洽、商谈后,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购房合同。合同规定余某采取银行按揭方式付款,购房首期款要打入被告账户,约定一个月之内余某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后来银行通知余某,因为不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他没能得到批准按揭贷款。余某没有别的办法,要求被告房屋开发公司退回房款,并退回已付定金。对此,双方发生分歧。被告讲可退房款,但不能退定金,因为余某已承诺按揭付款,银行不同意是余某违约。余某遂上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他所交的购房款及定金。被告辩称: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余某申请银行按揭,现由于其没有取得按揭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定金不应退回,同意退回原告所交的购房款。人民法院采纳了被告的答辩意见,判决解除原、被告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退回原告所交的购房款。宣判后,双方均服判。


【评析】


    本案是由于购房者没有按揭成功,开发商拒绝退回定金所引起的诉讼纠纷。按揭贷款是购房者采用的一种购房形式,但是能否采用,最终权利在银行,但购房者在按揭得到之前不知道自己一定能申请成功。案中双方约定办理按揭的义务由购房者承担,但最后没有办成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开发商扣取了定金,只退回其交的购房款。人民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


【律师提醒】


    由于按揭贷款手续较为复杂,通常客户都会提出要求开发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但开发商应当明确约定,其行为仅仅是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包括向相关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开发商本身并不具备有办理按揭的法定义务。各种资料的准备,应由客户自己负责,当然,因客户的原因导致按揭无法批准,相应的违约责任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分享到: 收藏

协会宗旨

维护行业利益 反映行业诉求

开展行业自律 促进行业交流

组织行业评比 展示企业成就

推动行业进步 服务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