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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多区发布购房新举措
2024-06-07 09:08:40   来源:

PART.01

硚口区发布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硚九条”

5月22日,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财政局、城改局、教育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硚口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具体如下:

一、全面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多渠道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区平台公司通过收购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扩大新房房源覆盖面,分批有序推进;鼓励支持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以市场化帮卖方式开展住房以旧换新。

二、推行房屋征迁购房消费券。集中实施一批城市更新和危旧房改造项目,对新启动的征收项目按不低于总户数的50%发放购房消费券并给予购房消费券面额15%的奖励;建立购房消费券使用项目库,入库项目另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购房优惠,购房消费券允许在本辖区转让一次使用。

三、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对硚口人才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后两年内在辖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全额返还实缴租金;2024年12月31日前,在硚口区就业、创业,毕业6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个人(家庭)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四、完善教育公共配套。在硚口区购房的人才子女入学,通过开设拔尖创新人才班、调剂配给学位等方式,给予优质教育配套支持。

五、支持建设高品质住宅。对新供地的房地产项目支持纳入新型住宅设计创新试点,推进住宅产品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对已供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支持开发企业开展户型创新设计;对已供地、规划已公示、未开工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满足《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商品房团购活动。支持“硚帮住”安居供应链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商品房拼团活动,平台内单一项目拼团10套以上的,给予每套不少于2万元的购房优惠。

七、规范还建房交易流程。支持区平台公司收购城中村改造中剩余未使用的还建房用于各类保障房;对还建房转让的过户、办证等交易环节进行有序规范,严格监管。

八、打造房地产安居供应链。对辖区房地产市场进行专业市场调查,精准对接供需关系,搭建区房地产中介、交易等综合服务平台,整理发布区内优质商品房、保障房、二手房等各类房源,提高交易透明度;积极推行“放心购”、“安心购”,对平台入库项目推行保交付、保质量双保承诺和15天无理由退房。

九、优化房地产企业服务环境。一楼一挂点领导,一楼一服务专员,服务企业,化解难题,同时指导房地产企业规范开展建设、营销等行为,包容审慎执法,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措施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

 

PART.02

武昌区发布房地产“昌七条”

为加快构建武昌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新“汉十条”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城区更新改造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武昌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措施共有七条,具体措施为:

一、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武昌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的50%给予补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的25%给予补贴。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武昌区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的50%给予补贴。

在2024年5月1日前购买武昌区新建商品房,且在202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不动产证的,对已缴纳的契税按20%给予补贴。

二、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在武昌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对“两院”院士给予50万元补贴;对B类、C类、D类人才,给予10万元补贴;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给予2万元补贴。

此项补贴与上述第一条所列契税补贴,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三、深化“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

“卖旧买新”过程中,对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武昌区指定房源的购房者,可享受以下政策:

1、对“汉十条”中明确的“出售原自有房屋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其补助标准提高至2%。

2、除“增值税补助”政策外,可在新房原销售价格上再给予1%-10%的补贴(具体补贴详见房源信息,联系单位:武汉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电话:027-87306766)。

3、武昌区内重点项目的被征收人,如签署的是货币补偿协议,且协议签署人为购房人的,购房价格与补偿金额的差额征缴的契税,予以全额补贴。

四、优化适龄儿童入学事宜

在武昌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可凭经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缴费凭证、个人办理落户手续承诺,可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适龄儿童入学,教育部门受理、审核后统筹安排。

五、优化项目开工手续

进一步创新深化“拿地即开工”举措,优化开工手续,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由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缩短建设周期。

六、加大优质住房产品供给

支持新建、续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容积率、不改变规划条件的情况下,优化设计方案,推出优质住宅入市,满足购房者需求。

七、盘活商办类项目

积极推进“商改租”、“商改住”。支持、鼓励企业将存量商办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开通“商改租”项目的审批及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绿色通道,盘活商办类存量资产,增加租赁住房的市场供应。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办类房屋(不包括已交付使用的存量房屋)实际作为家庭居住用途的,开发企业承担相应改造费后可调整为民用水、民用电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所有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购房人应先缴纳相应房款、契税和增值税后,凭缴税发票到武昌区房管局市场科登记,发放相对应补贴。

 

PART.03

聚人留才 乐业安居 东西湖出台六大措施

东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西湖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武汉市东西湖区关于聚人留才乐业安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 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

为在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购房补助,新引进的在我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宅的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200万元购房补助。

2 支持重点社会民生领域人才引进

在我区工作并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教育领军人才、教育杰出人才、教育骨干人才分别给予150万、100万、30万元购房补助;我区卫生系统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名医、名师”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获得省级及以上“名医、名师”或入选湖北省知名专家库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

3 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在我区落户的专精特新企业、“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研发技术人员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每人分别给予每套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

4 多元助力企业安才稳才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院校、医院、重点企业等单位人才的住房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和开展住房团购。支持企业给人才筹集购房首付款,在东西湖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给予企业适当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为一年,按银行同期5年期以上住房贷款计息。

5 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区创新创业

来区就业创业的毕业六年内的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

6 完善人才租房保障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2022年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购房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在单套内不叠加享受”的原则实施。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同步给予适度优惠补助。此《措施》所涉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其开发企业需符合省市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条款执行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条款约定的期限延续执行;在本措施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省市相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有关规定为准;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招商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PART.04

关于进一步促进洪山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助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洪山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省、市关于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洪山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以家庭为单位在洪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住房按已缴契税额度全额给予补助,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契税已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补贴上限为3万元。

二、强化人才住房保障

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洪山区就业创业且符合武汉市人才租赁房资格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个人(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个人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武汉市人才租赁房补贴。

三、优化购房入学模式

在洪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即日起凭借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排队入学。在洪山区出售原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子女,可自由选择在原有住房或新房所在学区排队入学。

四、加大力度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洪山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类房屋单套或多套累计建筑面积达300㎡以上的,支持购房业主(自然人)在辖区内享受与住宅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对于开发建成但未售的空置商业办公项目,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不受影响,支持依法依规分割销售,且分隔单套套内面积不小于100㎡,并予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

五、鼓励住房设计创新,完善社区便民生活圈

支持新开发地块及权属清晰的存量地块优化商住比、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位配建等规划指标。推动社区居民高频事项就近办,加强社区一体化平台建设,降低居民办事成本,提高居民生活获得感。

六、全面推广“带押过户”模式

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为居民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引导辖区商业银行积极支持跨机构办理“带押过户”业务。

七、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充分运用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通过新建、改建、改造和盘活闲置住房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转化、收购等方式筹集配售型保障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条款中有明确有效期的,以条款有效期为准。《通知》由联合发文单位负责解释。条款执行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条款约定的期限延续执行,在本措施执行过程中,若已享受同类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且参照已出台同类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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