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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王其实很冤
2010-03-23 00:00:00   来源: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日前在回应“央企都退出房地产市场”时表示,如果不能解决供给与需求的问题,房价不会有太大变化。邵宁认为,调控房价需从供给与需求两个角度去采取措施,尤其是抑制投资性需求,现在的招拍挂制度必然产生“地王”,“因为是竞争,不管是谁最后拿到,都会成为‘地王’”。“不能因‘地王’而否定招拍挂制度”,他表示,这是一个好制度,因为它是透明的,是阳光的,是竞争性的,它可以防止暗箱操作,可以防止腐败。

其实,应该承认,央企造“地王”确实引来社会质疑,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人们的“出气筒”。但楼市真正问题不在央企是否参与土地拍卖,也与目前的招挂拍制度无多大关系。高房价的关键在于市场和政府权力之间边界不清以及官商不分。

  从行政与市场关系讲,众所周知,由社会群体的各自不同收入水平所决定,在住房上也会出现不同、甚至于差别很大的需求。而这种不同的住房需求,就应该要由同层次的供给来满足。就此就以为社会抱怨的国内居高不下的房价来说,固然不能否认其中是有“地王”因素的影响。但只要是稍有公共常识的人都应不难发现,与“地王”对房价的影响相比,更为重要的无疑应该是解决住房供给问题上责任不分。因为谁都知道,住房本身是一种兼具商品与公益性质的产品,可以说,当其作为商品时,应由市场主体在公平市场环境中通过竞争形成;而当其作为公益产品时,应当依照社会公平原则并由政府承担供应责任。

  现实的情况是,相当一段时期来住房供应主体上的责任不清,公益性住房供给的滞后。加上包括土地在内的房地产市场缺乏真正公正的竞争环境,导致公众对房价、对央企“地王”产生不满。

  现代政府职责主要是市场监管、经济调控、社会公正、公共服务。只要当政府将公益性,即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担起来,并在房地产市场的公平性建设上作出更大的努力,那么形势就会完全不同。如果房地产市场存在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相关的房地产资源也才能实现优化配置的市场化目标。否则,责任不明,主体混淆,必然会导致各方都不满意,社会老百姓有意见,房地产市场也有意见。

  面对前述国资委官员对央企“地王”及其招挂拍制度所作的解释,笔者真想说的是,“地王”背后的真正问题关键还在于行政与市场关系的划分不清,让“地王”来代其受过,确实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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