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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究竟“难”在哪?
2009-12-17 00:00:00   来源: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数据,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仅完成投资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不足1/4

  一边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冷清,一边是商品房价格高歌猛进。而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以及保障性住房的缺失,广大居民的承受能力不断接受着考验,在政策的利好和现实的残酷中无所适从,最终与商品房失之交臂,与保障性住房无缘,未能“安居乐业”。

那么,保障性住房为什么不能按计划足量建成?究竟“难”在哪里呢?

 

  财力与责任不匹配

  有的地方为多争取中央的补助资金,不顾实际可能多报项目,先把中央补贴资金拿到手,造成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

  对于“难”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给出的答案是:今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全国共需投入1676亿元,其中,中央投入493亿元,占29.4%;地方配套1183亿元,占70.6%,落实困难。由于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可能难以完成今年的建设计划。

  这样看来,“地方财力与承担的责任不够匹配。”是地方不能足量完成计划的重要原因。这次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廉租房建设,分别按每平方米300元、400元补助,而实际造价约1200元—1500元,有的还要更高。中央补助还不足实际造价的30%,地方需配套70%以上,不少地方落实困难。有的地方为多争取中央的补助资金,不顾实际可能多报项目,先把中央补贴资金拿到手,造成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

  据记者了解,有的省今年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约需资金80多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2.93亿元已全部到位,而地方需配套的67亿元,市县政府反映难以落实。有不少市县政府将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寄希望于银行发放政策性长期贷款。有的省2008年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全部落实配套资金。有些地方推行农村危旧房改造,政府对每个农户按40005000元补助,还不足改造所需资金的10%,许多农户只能依靠大量向银行贷款或向亲友筹借,五保户、低保户等贫困农户难以承担。

  按照国家要求,地方申报中央补助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时,应该在配套资金、征用土地和前期准备等方面基本具备开工条件。但我们了解到有不少地方的项目配套资金、征用土地等,至今还没有全部落实。

 

  深圳市未完成计划的1/10

  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对前来调研的政协委员反映,希望调整“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因为“基本完不成了”。根据该局先前给政协委员提供的数字,到目前,保障性住房还没有完成“十一五”计划确定目标的十分之一。

  然而,记者在深圳论坛上得到的一份合同,或许能揭示出地方政府不能足量完成计划,“难”的另一面。合同内容为:200810月,金地集团(600383,股吧)提出将深圳市国际网球俱乐部有限公司(金地集团全资子公司)名下的金地香蜜山项目12号楼共2471293平方米自用配套用房与金地上塘道项目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共329套)进行产权置换,即金地香蜜山项目2471293平方米自用配套用房提供给政府作人才公寓,作为上述经济适用房的置换条件,金地上塘道项目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变更为商品房。

  随后,记者在深圳市规划和资源委员会求证此事,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但是,不久前深圳市公布的《深圳市住房保障2010年度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0年度计划)中透露,2010年,深圳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2 .23万套,建筑面积104.81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784万套,占全部保障性住房的八成。

  “十一五”期间的2008年是深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高峰,从套数上和面积上来看,此后两年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根据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数字,2008年深圳市完成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51.3公顷,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4.58万套;2009年建房套数大幅下降,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2.68万套,不过用地不降反增,完成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57.28公顷。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2010年计划建的保障性住房套数和面积再度下降。而此前,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对前来调研的政协委员反映,希望调整“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因为“基本完不成了”。根据该局先前给政协委员提供的数字,到目前,保障性住房还没有完成“十一五”计划确定目标的十分之一。

 

  源头上得到制度保障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保障”,若要真正名至实归,最重要的是要使之本身从源头上得到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事实上,深圳市年度计划保障性住房数量的下降,也是众多省市面临的问题。专家提示,保障标准存在偏高现象也是导致不能完成计划的原因之一。例如,有的市县政府将省里确定5年完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缩减在3年完成;有的省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约占全省农村户数的45%,这些省市普遍编制的建设规划过大,任务过重。

  国家要求,当前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重点,是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城市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有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达到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有的城市将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一万元左右,扩大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增加了政府保障的难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李成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基础性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 ‘打折’之后,进展依然如此缓慢、落实困难,无疑给相关部门敲响警钟。一个最简单的疑问是:如果不能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各地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会不会被问责?”

  李成勋分析,许多有关“住房保障”的根本性问题,如住房保障的内涵、范围、对象、标准、方式、责任等等,具体究竟指的是什么、界限在哪里,在现实之中,往往都显得十分模棱含糊、高度不确定。以我们十分熟悉,也是政府经常提及的两类保障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例,它们各自的准确定义、保障标准和相互关系是什么,针对的保障对象范围是什么,以及政府之于它们各自的责任又是什么,事实上就都是些一直没有完全说清、争议甚多的问题,更没有在法律的层面和高度得到充分地厘定。

  “所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保障’,若要真正名至实归,最重要的是要使之本身从源头上得到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而在法治语境下,这种制度保障首先正是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配套———让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个环节方面,都获得明确、严格的法律支撑。”李成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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