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楼市的房屋计价规则变了。
新修订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经适房和两限房销售则按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
按套内面积计价,是大多数成熟国家在房产交易中采用的方式。2006年6月,重庆市就通过《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件》,在全国最先强制推行套内面积计价。北京和重庆实行这种计价方式,是为了避免以建面计价,买卖双方在公摊方面存在的争议。对公有共用面积的范围确定和面积测算,是比较专业的技术问题,一般购房者很难对此有透彻的了解。于是,个别开发商利用制度缺陷,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上做文章,加大公摊面积,侵害购房者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分摊面积就成为一个“谜”,很有可能成为“开发商”作假的“猫腻”。
北京采取套内面积的计价方式,应该来说,有其积极意义,将有利于开发商更加合理控制公摊面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同时也让购房者买得放心。
但是,也许这种良苦的用心,可能难见应有效果—无论用套内面积还是建面计价,都仅仅是开发商宣传、相关部门收费计价所需,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价的总价都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就跟买东西是用公斤计价还是市斤计价一样,公斤计价单价就高,如套内面积计算房价,单价自然就高;如用市斤计价就低,如用建筑面积计价,房价的单价就低。如果一个区域内,为了使单价变得低一点,就会用建筑面积计价,如果很多购房者都期盼能很清楚知道自己的实际购买面积。那么,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可以更迎合购房者的心理。
在2008年7月31日,重庆市在实行了6年的按套内面积计价制度后又规定,购房合同要建面、套内价格都要标明,实际上是又走回了老路,“建面计价”背后的弦外之音:就是重庆为了在市道低迷的情况下,让房屋单价“降”下来,让开发商能够左右逢源。
而且,如果只是房价以套内计,而政府的很多收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所有的物业收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费的,只会产生更多的混乱。在维修基金的使用上,公摊部位又该如何计算?同时,在地价、房价双双上涨的大形势下,以套内计价,只能让房屋单价抬高10%-20%,此举还可能会给不明就里的购房者造成房价在短时间里再次飞涨的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