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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地价不变”从何说起?
2009-06-29 00:00:00   来源:

 

高房价到底是不是高地价造成的?现在似乎成了一笔糊涂账。

  在623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表示,目前在中国地价占房价15-30%,平均是23.2,这个水平远低于周边国家,因为美国是28%,日本更是达到60-75%。言下之意,地价不是推高房价的罪魁祸首,高额的房价背后,政府并没有获得暴利。

根据鹿心社介绍,这项调查东部、中部、西部的62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可谓不客观全面。但23.2%的数据还是容易让人迷惑,因为就在今年两会上,全国工商联提交的《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调查显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最高,达到58.2%。这个调查在2008年下半年完成,北京、上海、广州等9个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包括62个开发企业,涉及到81个房地产项目,数据也是实打实的。

  一前一后,两个数据,都是关于土地成本,相差超过一倍。一个是官方,一个是民间组织,一个代表政府,一个为地产商代言。到底哪个数据更接近真相?

  其实,两组看似矛盾的数据实际是两种表达。国土资源部所称的“地价”与全国工商联所指的“土地成本”并不是一个概念,国土资源部所指的“地价”更接近于“土地出让金”。而全国工商联所指的“土地成本”,其实就是土地综合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各种土地税费。也就是说,国土资源部和全国工商联的数据,都具有可信性,只不过,处于自身利益考虑,选取了不同的表述方式而已。

  土地出让金只是房地产开发土地成本的一部分。地产商在购买土地时还要上缴契约税,通常每个房地产项目都有1-2年的建设周期,这期间,房地产商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还有不少于5%的不可销售面积(公摊面积)的地价分摊,再加上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在房地产成本中的比重自然不低。至于是不是达到了全国工商联提出的58.2%,仍需要第三方予以公正调查得出。

  所以说,国土资源部负责人的所谓“地价不高”一说实则偷梁换柱。地价不高,不代表土地成本不高。至于将我国的地价与美国、日本相比,更是偷换概念。我国实行的是城市国有土地国家所有制度,购房人所拥有的只是最多70年的产权,而美国和日本的土地制度完全市场化,消费者在购买房屋之后,其脚下土地也成为其永久私有财产。将不同类型的产权,强行进行比较,无非是要为当前我国高额土地成本进行辩解,为以后继续涨价预设合理合法借口。只是,这种偷梁换柱的说法,不但会得到开发商的驳斥,也将为理性消费者所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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