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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占房价23%” 之外的77%呢?
2009-06-29 00:00:00   来源:

 

623,国土部发布数据称地价只占了房价的一小部分,全国平均比例约为23%。国土部副部长鹿心社说中国的地价房价比,低于欧美及亚洲近邻。他还表示,地价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因素,决定房价的根本因素是供求关系。(624《东方早报》)

  首先,拿中国地价房价比与欧美及亚洲近邻相比,证明前者“不高”,笔者以为未必恰当。众所周知,欧美国家的土地价格购买的是完全永久的土地所有权,而在我们这里,购买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并且是最高只有70年期限的使用权——一个是永久的土地所有权,一个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二者岂能简单类比价格?70年的土地使用权,便需要拿23%的房价购买,难道还不够高,嫌少么?

更重要的是,地价其实只是房价中“流向政府”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税费和“公关费”。关于税费,依据此前全国政协委员的调查,“仅房地产开发环节征收的各类税费高达100多项,其成本加起来占到房价的1/3以上”(323日《南方都市报》),而其中,单单“费”这一部分,便“多达50余项,涉及25个部门,总计占房价的15%20%”。至于这些“费”中许多的巧立名目、不合理性,更是众所皆知,如“所谓蓝图审查费,就是房地产商设计的图纸,要拿到相关政府部门去做一个审核,看一看而已,可就是这个看一看,就要收开发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钱”。(2008311日《新文化报》)

  至于“公关费”,据20061011日的《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将工程造价的5%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早已是建筑行业的一项普遍性潜规则。这虽然是江西一地的情况,但我们怎么敢担保别的地方就不是这样呢?这一由权力导致的腐败成本,对于抬高房价的巨大“贡献”无疑又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说地价只占房价23%,只能证明政府拿走的的确“少”。但作为消费者,而且消费着“房产”这种特殊消费品,在面临政府深度介入的一个市场,我们有权利要求知道其他77%是怎样的构成。当然,这不单需要国土部门的配合,还应包括比如税务部门、与房产有关的几十个收费部门,甚至还包括查处贪腐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密切配合。

  但如此一来,调查房价构成的举动变成了一场政府各部门的总动员,相信能够坦然公布“构成”的部门一定不在少数,但那些在“构成”中经不起公众质疑的部门是否愿意配合调查呢?或者即使接受调查,出现弄虚作假怎么办呢?开发商是否愿意提供灰色开支呢?如此一想,笔者不得不悲观地认为,房价构成的调查应该是一个无解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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