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不可否认,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是,开征物业税将不可避免地触及深层次的体制问题。而任何制度上的如此大幅度的变动,困难和问题都会层出不穷。目前看来,要想开征物业税,取决于征收的以下几个前提条件是否具备:
首先,如何处理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物业税是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我国现行法规采取一次性收取40年、70年土地使用费用,这就导致了购买与交易环节成本高、持有环节成本低的现状,一些地方政府因此在短期内大量出让地,一次性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红利,这是许多地方土地财政盛行的根本原因。物业税将土地收益分摊于未来40年或70年内收取,可以改变这一逆向激励制度。同时,政府与开发商为了征收物业税,也有动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吸引消费者到本地安家,提升本地的物业价值。但征收物业税的合法性前提是取消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税等与物业税存在重合的。
也就是说,开征物业税势必要免除土地出让金,那么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就要推倒重来。然而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才能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呢?现在全国各地都是实行出价高者得,开征物业税后是不是还得凭关系来拿地?这样的土地出让将形成一个绝对的垄断市场,这种局面的后果将难以想像。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火爆背后,部分官员的落马就说明了这个环节上的利益陷阱有多深。所以如何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平有序,是开征物业税不可回避的大问题。
其次,从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来看,物业税属于财产税,其征收必然主要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而在现行体制约束下,人们自觉报税的可能性恐怕微乎其微,政府查税的难度和成本也会非常高;这种申报制度在个人所得税上的事实就是一个最直接的例子。
第三,物业税的推出,涉及法律的问题。目前,虽然物业税的开征争论了很久,但是始终处于一个研究阶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关于物业税征收方面的法律,这从技术上来讲,就存在着很大的操作问题。然而,由于新税种的开征要经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审批。而立法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各方的充分讨论,很多问题也需要听取各方的意见。
由此可见,物业税的推出绝非一日之功,绝非短时间能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