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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资本金“松绑”应慎重
2009-05-06 00:00:00   来源: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调整11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其中包括商品住房。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一变动释放出信贷政策调整的信号,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及商品房供应的增加都有积极意义。

  但笔者以为,商品房开发资本金“松绑”应慎重。

  对建设项目资本金的要求,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企业对债权人特别是金融机构对其融资风险的防控保障作用。二是企业的一种自我约束。所谓资本金就是企业开发项目时自有的那部分资金,如果一个项目资本金要求高,企业投入资本金多,那么,企业对这个项目就会更加“用心”来搞好,因为,一旦出问题,自己的资本金就血本无归,而不是只损失银行贷款。这对企业是一种很强的约束。

在银行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中,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要求是储户或者说银行债权人资金的一道安全防线,是储户的资金安全防线。无论哪一个国家对于企业建设项目资本金都有严格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防控信贷或者说债权人资金风险。

  正是出于这个目的,2004年的宏观调控中,将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对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依笔者看,资本金只要不超过50%,都不算高。达到50%也属正常。因为,一个项目如果一半以上资金都依靠负债来建设,显然存在一定风险,因为,自有资金不能抵偿负债资金。

  对于房地产企业的住房建设项目来说,35%的资本金要求也并不算高。之所以从20%提高到35%,主要还是为了防范住房信贷风险。2004年前后,我国房地产过热,房价直线上升,许多行业都开始投入到房地产开发中。其中许多开发商是“空手套白狼”。一旦项目有问题,风险全部由银行扛着。

  因此,可以说,降低开发商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实际上是降低了银行风险的防控标准,给住房信贷风险敞开了一道口子。

  作为商业银行,对于最容易产生泡沫、市场不确定性很强的住房建设项目的资本金要求,应该根据自己防范风险的理念慎重对待。笔者以为,绝不能盲目地大幅降低住房建设项目的资本金要求,否则,可能埋下信贷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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