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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亿住房公积金的两种争论
2009-04-07 00:00:00   来源:

 

“不要小看这些被管理起来的‘闲置’资金,他们都是巨大存量的资金资源”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正当舆论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有权利用个人或企业上缴的住房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展开讨论时,又一组数据得以公布。

  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

“不要小看这些被管理起来的‘闲置’资金,他们都是巨大存量的资金资源。”在接受理财周报记者采访时,北京市流通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规模需求”理论创始人王吉绯坦言,“这些资金用得好,才能真正意义上拉动内需。”

  “例如允许住房公积金直接入市买房,要比允许住房公积金去建设经济适用房更能直接促进最终消费。”王吉绯建议。

 

  备受争议的“住房公积金的入市”

  “北京闲置的住房公积金中,也有我一份,但我的户籍不在北京,建了经济适用房,我也无权分享这一政策优惠。而且,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我想不出理由同意用自己的钱顶着风险去投资自己无法获利的事情。”

  在金融行业工作的小姐开门见山告诉记者,对于近日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在该司今年的工作计划中称,“将抓紧制订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方案”,“自己100%不赞成。”

  事实上,小姐的质疑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心声。以北京为例,截至200712月初,北京市常住总人口1740万人,其中外地户籍常住人口达540万。

  然而,“地方政府都希望争取到试点资格,因此很少对此方案提意见。”一位知情者告诉理财周报记者。而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属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则在重庆召开内部讨论会,专门讨论住房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问题,约有20家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与会。

  记者了解到,北京、上海、重庆、江苏等省市均已向建设部提出申请。一些省份甚至通过今年的全国“两会”向建设部提出了申请将本省份列入试点的提案、议案。

  一位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建设最大的困难就是资金。“经济适用房必须销售后才能回笼资金。虽然目前也开始采取预售的做法进行销售,但其销售速度比商品房慢。开发商需要自己垫付很多资金进行开发。

  据悉,公积金管理情况、当地经济适用房市场需求等都是获得试点资格的先决条件。根据这些条件,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有望获得试点资格。

 

  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

  在争议住房公积金能否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同时,多数专家认为,降低公积金使用的门槛,才最应该被提上日程。

  43日,根据广东省江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珠三角8城市签署了住房公积金互贷协议。协议签署之后,广州、江门、佛山、珠海、东莞、惠州、中山以及肇庆8个珠三角城市间将正式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

  对此,江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苏蔚明表示,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其实在江门已经不是新鲜事,一些在外地缴交公积金的外地职工,只要提交缴交公积金的相关证明,就可以在江门办理异地公积金借贷业务,但这次珠三角8大城市统一签署互贷协议,是珠三角城市在住房保障一体化上迈出重要的一步,其操作经验有助于住房公积金未来在更大范围内的推广。

  事实上,一批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为目的的政策已经在各地纷纷出台。例如北京市政府出台了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北京市民可用公积金付首付的政策。而在2008111日以后,福州市规定公积金贷款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而在烟台,购房人可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允许住房公积金直接购房?”

  “住房公积金直接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好处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调整房地产结构,增加供给,有助于直接扩大消费需求,但坏处是运作周期长,风险大。”王吉绯认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确比纯商业贷款有一定的利率优惠,但是还远远不够。

  “增加住房公积金优惠幅度的意思是,相对于现金,住房公积金享受额外的优惠率,比如20%,相当于八折。住房公积金与现金的差额,可以完全由开发商独立承担,也可以由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例如退税、退还部分土地出让金等)。国家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对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特殊人群,以购房额度进行直补。购房额度的优惠率,与住房公积金相同。”王吉绯建议。

  “这就相当于老百姓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定向团购。管理中心只是一个搜集老百姓规模需求的组织平台。购房的老百姓自行选择在什么时候购买什么样的住房,自行承担房价的涨跌风险。相对于建设经济适用房而言,这种方法周转快,风险小。”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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