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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银行托管 避免行政管理者挪用贪污
2009-03-05 00:00:00   来源:

 

“发生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的挪用贪污问题,暴露了住房公积金在资金管理和运用环节的监管缺失。”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600036,股吧)行长马蔚华指出。

住房公积金是在1999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建立起来的,该条例于2002年修订,奠定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基石。此后,住房公积金的规模扩张迅速,其制度缺陷和监管风险也随之大面积暴露出来。

 

  住房公积金管理缺乏有效监督

  马蔚华指出,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属于非常设机构,其监管权往往流于形式,同级财政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难以有效行使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职权。同时,条例规定的“银行专户存储”仅仅要求在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对于账户的管理、使用、监督等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导致所谓的专房存储变成了纯粹的存款业务,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单纯的存款合同关系,并未发挥条例希望以专户形式强化资金管理的立法精神。

  “这些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严重缺乏外部监督和制衡,从而蕴含了巨大的道德风险。”马蔚华说。

 

  实行银行托管可避免黑箱操作

  为了避免公积金被挪用贪污,马蔚华建议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银监会共同制定《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参与人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同时托管人对管理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监管部门报告,还可避免黑箱操作带来的风险。

  马蔚华表示,目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有十几家,均有住房公积金托管所需的条件和经验,可以进行公平、公开、公正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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