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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救市”政策
2008-10-15 00:00:00   来源:

 

南京

  从今年十一起,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  

 

  西安

  200894日起20091231,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以1.5%1%0.5%的财政补贴。  

 

  厦门

  101日起,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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