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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评论:公务员多占房岂能清退了事?
2008-05-13 00:00:00   来源:

 

政策性住房本来就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而动用财政资金修建的,结果却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被高收入的公务员“鹊占鸠巢”,而且比率高达12%!低收入家庭“三代同堂”,公务员却“狡兔三窟”,真是同伞不同柄,同人不同命。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惠民工程”成了“惠官工程”,足见不透明的行政有多荒唐,不受约束的权力有多野蛮,某些公务员有多贪婪——在利益面前,唯利是图,丧失最基本的政治伦理与职业道德!

    如果说公务员以权谋房让人难以释怀,而有关方面对公务员“多吃多占”行为的处理——收回了事——更是让人难以接受。在深圳,一套房动辄数十万,过百万,占一套房所牟取的利益数以万、十万计,那么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多占住房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严重违纪是无疑的,岂能把房子清退就了事?!

    这不禁让我想起2003年年初发生在香港的“梁锦松事件”。123,时任财政司司长的梁锦松买入一部私家车,35香港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梁被指在调税前买新车,有避税嫌疑,梁为此向公众道歉,并承诺将加税前后车价差额的两倍即10万元(后来升到38万),捐予慈善机构。公众仍不满意,最后,梁被迫向特首递交辞呈,黯然离职。

    梁作为政府高官,在调税之前买车,都被公众揪住不放,直至辞官下台,而一河之隔的深圳,公务员以权谋私,多占政策性住房,只是清房了事,概不追究,两者并论,何止天壤之别!如此“善待”公务员,岂能服众?岂能对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者起到有效的惩治、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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