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多家分公司、20000多名员工,中国规模最大、网点最多的中介公司―――“创辉”地产中介在珠三角7个主要城市的门店纷纷关门。一时间,关于“创辉租售即将倒闭”的消息充斥网上。(
同样,因为是新兴行业,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规范相对滞后,目前仅有建设部的《城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条加以调节,大多数地方也没有配套法规加以补充。房产中介的洗牌,也必将把立法工作提到议事日程。
从目前来看,至少有四个方面需要通过法规来规制:一是需要明确中介服务的性质,究竟是一种单纯的房产经纪,还是具有《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行为?二是需要制定中介格式合同,现在市场上运行的房地产居间合同,大部分为居间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或者是买卖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制订出相关的房地产中介标准合同文本,强制房地产市场中介组织使用。三是需要法律明文规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房屋的产权是否合法、清晰,有无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社区犯罪、漏水、墙体爆裂、环境噪音、邻里干扰等问题,并明确规定卖方、买方和中介的权利和责任。四是要硬性规定第三方监管,强制使用专用账户,银行要制定具体监管细则,加大监管力度。
对房产中介企业的寒冬,我想说:让暴风雪来得更猛烈些吧!是雄鹰的话,它总会高傲地飞翔的。最后,引用英国诗人雪莱《西风颂》中的一句诗句和房产中介企业共勉:“要是冬天已经来了,西风呵,春日怎能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