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对付公权力失范的利器
在江西省丰城市,一场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在这场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的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
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
株连手段以其极度的残忍与无情,以其与现代法治与文明极度相悖的野蛮力,成为丰城拆迁中一台横行无羁的机器。
毕竟,在中国这个有着悠久传统历史的国度,亲情伦理有着强大的力量,从某种意义也维系着和谐、幸福与稳定等等内容。拆迁株连,利用的恰恰就是这种亲情伦理的力量。这实际上是法治的莫大悲哀。
众所周知,当前中国社会正在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度,尽管确定契约意识与权利理念将成为时代必然的诉求,但它却不会是一蹴而就的。伦理与文化的因素,将会在漫长的一个历史阶段,成为烙在契约与权利的文本上重要印记。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我们可能在法律文本上确立了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但是,有一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恰恰就是绕过法律的选择,而选择亲情伦理的路径,来最终达到对公民权利进行剥夺的目的。
面对这种情形,相信《物权法》是一脸无奈的,而所谓的“公共利益”界定也失去了基本的意义,公权力为侵犯私人权利制造了一条新的“通途”。
在这些拆迁株连事件中,我们却看不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影,这本身也再次印证了,正是因为民主决策的缺位,权力才会如此不受制约,成为脱缰的野马。
要想避免强大的公权力失范,对权利形成巨大的威胁与掠取,民主就不能缺位。民主是个好东西,只有它的约束力,才能让一切权力与权利的博弈,沿着法治轨道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