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劳动保障部门正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劳有所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任务,加大了对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节力度,正在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职工工资收入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
劳动保障部明确要求,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明显偏低的地区,今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
当前确实存在一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自己的收入增长比较快,但是其他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比较慢。对此,劳动工资司有关负责人说,在考核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收入的时候,应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组成部分,一并加强考核。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这个政策。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行业工资过高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在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从严审批工资效益挂钩方案的政策。
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2020年,所有老年居民均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下一步,国家将加快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城镇职工为主到覆盖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逐步解决城镇未参保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劳动保障部要求,认真谋划好今后三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工作,使广大退休人员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劳动保障部还将重点指导条件比较成熟的省份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力争用2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同时,劳动保障部正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如何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的“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说,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引导市场在解决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要方面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落实政府在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责任,加大财税等政策投入,重点是认真落实今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侯淅珉指出,这份文件的最大特点在于,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这无疑为解决“住有所居”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他表示,另一个工作重点,是加强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为此,一方面,要在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体规模的前提下,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特别是小套型住房的供应,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另一方面,通过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引导改善性购房需求。”侯淅珉说。
“学有所教”促进教育公平
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他透露,明年将向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同时,还要全面推进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