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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颖颖:廉租房凭什么零利润
2007-09-29 00:00:00   来源:

25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说是中原某市将成立“红顶”住宅投资公司垄断经适房市场。该市房管局提出了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相捆绑的建设模式:所有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均应拿出8%的面积作为廉租房,由政府按成本价收购,开发商不能赚一分钱。经过几次努力,现在落实的廉租房建设面积也不到一万平方米。

 

  廉租房利润为零?乍一看很有冲击力,再一想却有违逻辑。众所周知,没有一家企业的生产不需要成本,也没有一家企业不追求利润,合理利润不可能规避,区别只是利润率的高与低。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收购”廉租房同样要遵循市场规律。打击暴利是必须的,但“零利润”要求却属过犹不及。通过命令将“公益”与“责任”这些政府义务转移给开发商,听上去很美丽,关键是哪家开发商肯接这个烫手山芋?

 

  说到底,在“收购”廉租房以及租赁的过程中,政府与开发商之间进行的是普通市场交易,而政府与租户之间才是带有社会补贴性质的“廉租”关系,将“低廉”要求前移,势必造成开发商积极性差、廉租房供不应求的结局。“几经努力,廉租房建设面积也不到一万平方米”并不稀奇。

 

  对于租户而言,获得廉租房的成本,绝对价格只是其中之一,而另一方面是最终享受到这份廉价的可能性,而这种“机会成本”最先取决于廉租房的供应面积。我们不难想起那些“搭起帐篷排队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场景,而在类似报道中,经常看到的是“蜿蜒数里,日以继夜”这样的词语。一旦最基本的资源成了稀缺品,接踵而来的就是寻租问题,原本应该得到这种资源的人群反而会被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的审查条款限制得窒息。

 

  正如《阅微草堂笔记》所言,“圣人但与其善,不责其为求赏而然”。廉租房建设本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政府也可以通过降低地价等方式将开发成本压低,实现廉租房项目的“大量”与“微利”。一旦把原本平淡无奇、每个开发商都应当争取的“政府大单”拔高到“零利润、纯公益”的高度,公益本身也就成了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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