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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概念在"公"不在"精"
2007-10-09 00:00:00   来源:

广州拟取消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到户,不影响房价。101《物权法》实施当天,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公示相配套的测绘办法。按照规定,以后广州市民买房只要算套内面积就可以了,无需再管建筑面积。(103《新快报》)

 

    有人说在中国买房有两怕:一怕房价高,二怕忽悠多。单单“面积”这个概念起码就有“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诸多所谓专业说法,每一种面积背后又有很多种算法,弄得业主自己也很难说清买了个多大的房子。比照《物权法》相关要求:“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目前房屋共有权对应的共有建筑面积是通过分摊方式获得的,显然违背了《物权法》精神。因此,“取消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到户、只算套内面积”的新政无疑更合法合理。理论上说,也有利于房产买卖程序上的透明。然而,实践而言,重庆是最先在全国强制推行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城市,消费者在面积数字面前依然顾虑重重。

 

    面积概念之乱,其实不在概念多寡之乱,而在于概念公信之乱。对买房者而言,十个或者一百个“忽悠概念”与一个“忽悠概念”的本质是一样的。因为在实际交易的时候,人们最关心的是:最终按照那一个所谓面积数字计算总价格的时候,它是否客观公正?至于其他的“面积戏法”,多少与消费者关联性不大,而买房最不放心的地方,恰恰是单价乘以的面积数字——鉴于商品房交易的特殊性,不比菜市场买的鱼虾,回家可以称重量。所以,如何限制开发商在面积数字上的自由裁量与联袂寻租才是问题的关键。就这个语境上说,地方性技术计量单位测算的商品房面积遭遇业主逻辑性的质疑,倒不是件坏事。如果这种质疑能够顺畅地找到制度救济的通道,对于归置开发商的市场公信也是件好事情。市场游戏,也是要遵循“无赖假定”的。

 

    可见,面积概念在“公”不在“精”:保障消费者购房面积数字的客观公正与可比对性,是比厘清所有“面积概念”更为迫切的事情。这就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以公共权力的信誉和能力去积极督促开发商正在兜售的数字,随时抽检购房者的面积水分,以更刚性的监管力度和责罚力度把面积数字摊放到阳光底下来,保障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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