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发布了,它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被业界解读为房改转向的标志,意味着城市廉租房建设有望驶入快车道,社会各界对其表现出了高度的关注。
牛凤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新闻办
首先在于廉租房制度的单谁来买,又有多少钱来买的问题。各地政府是廉租房的具体实施者,然而各个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其公共财政、财力的支撑能力存在着差异,即便公共财力水平相当的城市所要面临的主要矛盾也不一样,比如廉租房、最低生活保障、教育、环境保护、医疗等等都需要财力支出,在公共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会考虑优先次序的排列。
其次,廉租房保障范围的界定、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批及推出机制不健全。作为廉租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群体所面临的住房困难程度也存在差异,低收入家庭不一定住房困难。作为政府进行此群体的甄别、界定是一个相当繁重的任务。
廖英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期货证券研究室主任):《意见》出台前,廉租房工作落实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在于低收入住房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中央对地方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第二,缺乏专门具体的组织机构来实施廉租房工作;第三,资金落实不够。
金育松(北京房产中介链家地产副总经理):我认为四大原因制约了廉租房的建设,首先,地方政府不够重视,廉租房主要靠地方政府来实施,但很多地方政府还停留在文件上,没有把廉租房政策落到实处。
其次,资金短缺或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建设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达到2978亿元,但是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仅为70.8亿元,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仅占3.1亿元;没有资金支持,廉租房政策难以为继。
再次,廉租房政策还处于摸索阶段,部分政策还不明确,比如是在建设商品房的同时配建廉租房,还是单独建立廉租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