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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意见 项目环评不过关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7-08-03 00:00:00   来源:

今后,即使中标人或竞得者拿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过不了环保、项目审批两关,那么土地使用权依照规定自行被收回。扬州市近期出台《扬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了对工业项目的后续审批和批后监管。

 

为防止少数工业项目建设商占地却不开发,《意见》规定,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环保、投资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评、项目审批等手续。中标人或者竞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等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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