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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整个社会公平 福利分房不能死灰复燃
2007-03-08 00:00:00   来源:

      日前,《广州日报》披露,广州首个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楼盘“售价便宜得惊人”。在广钢集团的这750位职工睡觉都会笑出声的同时,我想必定会有几十万、上百万非广钢的广州市民正忌妒得发狂——为啥咱就没赶上这样的好单位呢?

    毫无疑问,个别部门小系统的(无论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公平,正在破坏整个社会大体系的公平。因此,福利分房之风绝对不可助长。

    众所周知,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面施行于1998年的住房体制改革,革的就是福利化分房的“命”,倡导的是货币化分房。应该说,改革整体上取得了巨大成功,任何质疑货币化分房改革方向的观点,都是无法立足的。

    但是,据各种媒体报道,在北京、杭州、广州等许多城市,不仅党政机关为公务员建造“公务员经济适用房”,军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卫生机构乃至大型国有企业,都在想方设法地大搞“自建住房”。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6年8月,建设部联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集资建房。

    前段时间,从广州“两会”传出的消息称,广州市正在着手制定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该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

    表面上猛一看,广州市拟出台的这一政策也有一定道理:部分有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自建中小户型的住房为困难职工谋福祉,还可以为地方政府分担部分责任。但往深处琢磨,就会发现这一做法存在两大弊端:第一,控制户型面积和限定分配对象,虽然可以在部门内部比较公平地解决弱势职工的居住问题,但是它将形成新的不公。第二,住房保障原本就是政府的分内之事,为什么需要企事业单位通过自建住房为政府分忧。地方政府或许没理由不笑纳,但还得看老百姓、纳税人答不答应。

    福利分房思潮再起是不合理的。究其根源,住房保障的严重滞后是一大诱因。在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中,大部分地方的廉租房或者没启动或者仅具象征意义,经济适用房不仅开发规模呈下降之势,更出现了户型豪华、富人争购的现象,公积金制度越来越偏离住房保障的轨道。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如果房价依然执着地快速攀升,那么单位自建房者将永远挺直着腰板说:政府管不好,凭什么不让我们自力更生?如此说来,福利分房之风要制止,但若想釜底抽薪,还得看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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