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扫码关注协会微信

首页 > 观察与思考

个人集资建房别变了味儿
2006-11-27 00:00:00   来源:

    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牵头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在当地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研究会”上宣布: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的委托开发商已拿到政府挂牌出让地块,5个月后可望动工,将成为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项目。(11月16日《东方早报》)

    正方

    政府应给个人集资建房制度出口

    有论者称“个人集资建房”是乌托邦,梦好难圆,话虽刻薄,但不无道理可言。一是个人集资建房没有上升到政府政策和法律层面上来讨论,缺少国家政策支持和制度规范。二是个人集资建房,由于人多,松散的特点,难免会在房产转让、楼层分配、集资等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三是业主是所建房屋的出资者,是合作住宅的建设主体,如其产权不允许进入市场,将影响居民参与合作建房的积极性。此外,在银行贷款、项目运作上也会面临不少困难,等等。笔者以为,政府应支持个人集资建房,不妨给它一个制度出口。因为它不仅能给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也会给国内居高不下的房价起到抑制作用。

    政府所要做的是要合理引导

    对于个人集资建房可行性来讲,目前至少需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才有可能实现。首先,完善相应法律。从现实法律上讲“个人集资建房”属于非营利集资建房,不属于非法集资。对于个人集资买地,从土地市场这方面来说也是行得通的。而至于后期开发是否符合开发土地的资质要求,目前相关法律还不是很明确,所以讲,这些问题亟须打上法律“补丁”。

    其次,需土地、城市规则、税务和银行等部门大力协助。在个人集资建房过程中,土地、规划、税务、银行等部门,要提供一切方便和政策范围内的优惠,让这项惠民利国的建房形式,落地生根。

    反方

    且慢为个人集资建房叫好

    个人集资建房不是降低房价的灵丹妙药,且慢为个人集资建房叫好。

    房地产市场本无所谓好坏,如果说因为目前的房价虚高而指责房地产市场,并另立“炉灶”,来搞个人集资建房,这是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行为。这就像如果粮价上涨了,市民们总不能都去买块地种粮食吧;衣服的价格上涨了,市民们也总不能都去纺纱织布吧。其道理都是一样的,现在的房价高涨,也不是个人集资建房的理由。

    热闹一阵之后便会自行消散

    个人集资建房也许能够让自己住上自己能够住得起的房子,但是其隐患不可小视。对个人集资建房来说,土地“瓶颈”自不用说,还有如个人集资建房的组织形式、资金力量本身就存在弱点,建房后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及在建房过程中发生诸如建材供应短缺、土地贬值、建材涨价、城市总体规划更改、建筑质量或安全产生意外等等,没有走向市场的个人集资建房,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有可能将个人集资建房置于死地。而不走向市场的个人集资建房,这些隐患自身又是难以克服的。

    因此,个人集资建房不可能有多大的发展前途,至多在热闹一阵之后便会自行消散。如果社会用过多的精力去关注个人集资建房问题,还不如多花些功夫用在规范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上,只有规范了房地产市场,才能让房价回归到应有的百姓能够承受的水平。
 



分享到: 收藏

协会宗旨

维护行业利益 反映行业诉求

开展行业自律 促进行业交流

组织行业评比 展示企业成就

推动行业进步 服务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