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扫码关注协会微信

首页 > 观察与思考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改“暗补”为“明补”
2006-04-06 00:00:00   来源:

该市已取消经济适用房,初定今年补贴标准每户3万元

  今后,哈尔滨市将不会再出现为购买经济适用房而连夜排队的现象了。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了解到,哈尔滨将取消经济适用房,变“暗补”为“明补”,将住房政策优惠到人头。日前,该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审定工作已启动。

  今年货币补贴5000户

  据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哈尔滨市计划落实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5000户,每户3万元。补贴以财政专项资金为主,主要是通过将原计划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划拨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取得土地出让金来筹集资金。经济适用房补贴经过综合测算,减免费用约合平均每平方米220元左右,即每户按户均购买房屋建筑面积100平米(使用面积70平米)计算,相当于政府补贴2.2万元。目前哈尔滨政府初定今年补贴标准为3万元。

  二、三级城市率先实行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顾云昌表示,这种补贴形式目前主要在于二、三级城市。此前,日照、南通等城市也以这种补贴形式替换过原来的政策。此政策对政府职能监管力度要求也更高。由于补贴费用落实到人头,政府需要增加管理成本,对于人口可控性较强的二、三级城市较为适宜。目前北京经济适用房需加大开发力度,逐步转变补贴形式也是政府关注的焦点。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建委,但相关负责人对此事未做表态。



分享到: 收藏

协会宗旨

维护行业利益 反映行业诉求

开展行业自律 促进行业交流

组织行业评比 展示企业成就

推动行业进步 服务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