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号,据说消费者是上帝。有时候,我们真得感谢如今的海量资讯时代,能够把任何一个话题做得风生水起。虽然话题的凋谢如同流星划过天际,但它毕竟狠狠地刺激了我们的神经,然后烟花一样的快速熄灭。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同样如此。
每年3月,上帝式的优越感在月初就开始在我们周围潜滋暗长,而在3月15号真正来临的时候,它就忽地湮没于无形。至于我们最初关于维权的愿望与行动,似乎与之并无直接关联。
今天3月17号,我们的思维仍旧回到民间,面对现实。
在营销更加注重平等双向沟通的时代,所谓“顾客是上帝”的论点已然成为过去。想想也是,真正的上帝是不需要什么维权的。即使仅仅是假设,如果一年我们只有3月15号这天是上帝的话,未免这上帝就做得有点忍辱负重。因为很可能,其他的360多天我们就是奴隶一样的命运。
消费者就是消费者,是每个人都有的一张名片,用得着的场合实在太多。
维权的本质,无非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让已经支付的成本为自己实现对应的使用价值,经济学上称为“效用”。而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又意味着有更多机会成本的产生。买房,仅是其中的一种典型。
在国民经济稳步上升的时期,作为“经济晴雨表”的房地产业在投资、房价等指标上的变化会更明显,上升速度通常会快于社会各行业平均增长速度。这种背景下,我们在购置房屋的时候,常常在合约阶段就成为了弱势群体。不是没有选择权,而是所有的选择可能都有同样的情况,甚至不得不支付因选择延后而带来的机会成本。然而,少则半年多则两年过去了,开发商欲交付的房子却并未达到当初的约定,想退房想获赔偿,于是找个说理的地儿,就花钱找专业人士找律师咨询,才明白当初的“不平等”合约已埋下被动伏笔。更多时候,是能够顺利的退房,开发商也愿意如数支付违约金。而自己却往往决定放弃这种看起来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因为维权的结果是自己最后还不得不去拥抱更高昂的房价。也有入住以后才发现有问题,要维权更难,因为你和开发商的距离至少也有个擅长太极拳的物管公司,只要你还要继续在小区里生活下去,就意味维权的隐性成本和机会成本让自己更难以预料。
维权,的确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却也常常让消费者支付更多余的成本。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因为我们的市场经济在监督机制和信息机制上还不健全。公共监督在某些领域的无为,行业信息在输出上的不畅,最终都堆积到终端的维权局面。个体维权的成本可能微不足道,但大量的个体维权成本则将使整个消费体系失去和谐。因此,更专业化更健全更富能动性的公共监督必须加强,更及时更透明更有前瞻性的信息传输应更加畅通。
公共监督一旦率先深入到生产和流通环节,消费就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即使有维权情况的出现,也该是“公共维权”而不是弱势的“个体维权”。同时,系统化的信息沟通也把消费者培养成更理性的“知道分子”,缩小维权的概率,减少维权的成本。
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在“维”之前,“权”已顺利地得到体现。愿意相信,3.15会是一个越来越幸福的日子,属于咱老百姓,而不属于上帝。
(作者系成都房地产资深策划人,曾参与“芙蓉古城”、“西部鞋都”等多个项目的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