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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签约弊端显现
2005-08-09 00:00:00   来源:

   编者按:实行网上签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增加市场交易透明度,本是件好事,但是事物太过超前,往往就会脱离现实,反而造成不便。
“网上签约”,请不要偏离你原来的美好初衷,“护民”不成,成“扰民”!
   

    弊端一:缺乏社会公信力

    “网”上得来终觉浅。购房者认为“白纸黑字”远比“网络”来的真实可靠。他们说:“网络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吗?万一网络中毒或出现什么问题,谁来保障我的权益?谁来承担损失?”

    弊端二:脱离社会实际状况

    当前,武汉乃至全国的电脑及电脑知识都尚未普及,很多购房者根本不曾接触过电脑,更不会操作,而借以他人之手,在实际操作中又存在着诸多不便。谁愿意个人隐私外泄?谁愿意事事劳烦别人?很多不懂电脑操作的中老年购房者说:“网上签约,感觉就像是别人当着我的面,搞小动作!而我只能干瞪眼……还是白纸黑字来得踏实!”

    开发商们表示网上签约增加了企业负担。他们说:“要是一下子卖了几十套房子,每套房子都即时全部系统的输入一遍,这必然需要增添足够的电脑设备和人手,但是销售总是具有波动性的,平时这批电脑设备和相关人手肯定‘闲置’。这不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么?”

    更有开发商认为这是开发商在为房产局“打长工”——提供足够的设备、人手、时间把本应房产局该做的事情给做了。他们希望房产局不要“扰民”。

    弊端三:增加了开发商的售房风险

    以前的银行发放贷款流程:买卖双方签订售房合同———银行对要求贷款的购房者进行评估———房产局合同备案———银行发放贷款

    现在的银行发放贷款流程:网上签约———买卖双方签订售房合同———银行对要求贷款的购房者进行评估———房产局合同备案———银行发放贷款

    虽然只是加了一道程序,但实际操作中却无异于“泰山压顶”。

    “网上签约超过24小时,就不能自行修改、注销。这就产生了一个不便。”有开发商反映说:“很多网上签了合同的客户,由于资料不全,办不下银行按揭,而开发商也不可能能够在24小时内收齐所有银行要求的客户资料,特别是外地购房者,结果造成这部分按揭下不来的客户,能够在支付了三至四成的首付款后,就堂而皇之的事实拥有了房子的‘所有权益’。因为合同已经签订,开发商只能通过单方面违约才能收回房子,必须每套房子都打官司!”由开发商单方面承担所有损失和售房风险
  

    弊端四:费时费力费神
    

    网上签约具体经手人反映一套房子的网上签约差不多耗时一小时。(网络通畅的情况下)“遇上网络不畅,下不来,真是急死人的事!而且网上文本段落混乱不清,填起来相当麻烦费神!生怕输错,大脑非常紧张。因为客户嫌烦,是在浪费时间 ,一个劲地在旁边催促,我们又想留住客户。万一输入出错,又必须在24小时内改回来,真是太麻烦了!”;“而且网上报了,还要去房产局再报一遍,实际上就是要报二遍,实在是浪费时间!”
      

    购房者也认为“文本合同都签了,还网上签干吗?这不是人为的浪费别人时间么!浪费自己的时间是在慢性自杀,浪费别人的时间是在谋财害命。”
    

    弊端五:增添了纸张的耗损
   

    网上签约要求网上文本必须用80克A4纸打印下来后,买卖双方再行签字。而这在以前是根本不存在的。很多开发商对此进行了质疑:“不是在提倡节约型社会么,怎么又搞这种浪费?”并且“既然最终还是要签文本合同,那干吗还要多此一举,来个网上签约?”
   

    附:《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被按惯例工作的通知》中的部分规定,

    规定九: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后,24小时内,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自行修改或注销合同;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超过24小时,同一购房主体需注销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内容需更改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更改合同条款内容,并到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或更改合同条款内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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