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统计局、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以及《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鄂统计文[200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统计的中心工作,现将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8年继续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今年9月21日,我市将要进行第二次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因此,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报名工作安排在
二、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对象及内容: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内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培训内容为《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对象及内容:持有《湖北省统计证》且两年未年审的统计人员。培训内容为《基层统计报表》。
三、考试时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时间为
四、办证工作: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学员,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考试费用: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0]2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1998]440号)文件规定执行。我局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广大学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一套表“和”网上直报“的水平,经研究决定: 1、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 “网上直报”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考试费用,均由市局承担,2、其他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1)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学员,每人交纳费用60元;参加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学员:每人交纳费用30元(上述两项费用含报名、教材、考试及工本费等),其余费用由市局补贴。
六、有关要求:1、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宣传、动员和报名培训工作。2、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报名表”、“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公章,按时间要求,报送武汉市统计局人事处(联系地址:汉口沿江大道190号、联系电话:82812417、联系人 :张先荣、何小梅、电子邮件:hxm5808@sina.com)。3、参加培训考试的学员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随报名表一同上交。
武汉市统计局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