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为加快黄冈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公平竞争,提高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根据鄂政发[2007]4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及黄政发[2007]23号《黄冈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对位于黄冈市西湖三路到西湖四路与青砖湖路交界处地块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加快黄冈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公平竞争,提高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根据鄂政发[2007]4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及黄政发[2007]23号《黄冈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对位于黄冈市西湖三路到西湖四路与青砖湖路交界处地块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黄冈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黄冈市西湖三路到西湖四路与青砖湖路交界处; 
    3、建设规模及主要规划指标:该地块占地面积约95亩,总规划建设面积约113296平方米,绿地率≥30%,容积率≤1.9%,分两期施工,一期占地面积约45亩,规划建设面积约51156.65平方米,其中廉租房规划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会所建筑面积约2471.08平方米,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准,建筑面积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为准; 
     4、资金来源:中标开发建设单位自筹; 
     5、一期工程项目周期: 
     开工:2008年8月, 
     主体完工:2008年12月31日, 
     交付使用:2009年6月30日; 
     6、土地情况:本项目采用净地招标,由政府负责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前期工作(不含三通一平)。土地经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块验收后交付中标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标准: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农作物。 
 四、投标人要求及资格: 
     1、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2、在近二年(2006年、2007年)内累计完成过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项目,社会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无不良记录; 
     3、开发企业在资格审查合格后需交纳650万元投标保证金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用于支付土地费及相关前期费用,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10日内退还,不计息。投标企业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投标的,没收10%的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法人(中标单位即为本项目的法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及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负责本项目一期工程所在地块内的所有手续和实施工作; 
   2、负责本项目所有资金的融资工作,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费用; 
    3、负责本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及费用的支付; 
    4、负责施工准备(周边关系协调、场地清理和平整、临时水电、施工道路、行人便道等); 
    5、负责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公建配套、综合管线、给排水管道、附属设施、道路、绿化、高压杆线下地等规划和施工图要求建设的全部工程; 
    6、负责建设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相关费用; 
    7、负责建设项目验收、移交、保修、办理入住手续、为申购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等。 
 六、报名时间:2008年7月16日8:00时至2008年7月22日17:00时止。 
 七、报名地点: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黄冈市赤壁大道91号四楼)。 
 八、报名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2、法人委托书 3、单位介绍信 4、单位简介 5、近二年(2006年、2007年)公司开发业绩证明复印件。 
 九、资格预审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08年7月25日11:00时止。 
 十、联系方式:联系人:  李先生  朱先生    
     联系电话:0713-8202606 
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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