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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一期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取证暨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2007-12-21 00:00:00   来源: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规定,为适应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便于我市物业管理人员考取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及持证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协会决定举办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资格取证暨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

已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两年(2005年以前取证)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概论》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其它三门考查课程组织辅导。

三、培训时间:12月27日--31日

四、培训地点:

蔡家田北区发展大道361号田园商务大厦14楼(协会培训中心)

乘车路线: 211路、533路、545路、621路、724路、729路、805路田园小区站下

    五、证书及学费: 对参加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取证培训班学习考核合格的学员,给予办理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对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纪录(盖章)。

资格取证培训费(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办证费)1070/人,继续教育培训费700/人(含资料费)。

六、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212月24为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市开发办一楼)106

联系人:柳 慧   谭 琳     联系电话:82600268

取证学员报名时须交:本人21寸免冠照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岗位职务聘任证书或任职文件(证明)复印件一份。

继续教育学员报名时须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原件。

 

 

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

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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