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规定,为适应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便于我市物业管理人员考取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及持证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协会决定举办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资格取证暨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
已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两年(2005年以前取证)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概论》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其它三门考查课程组织辅导。
三、培训时间:12月27日--31日
四、培训地点:
蔡家田北区发展大道361号田园商务大厦14楼(协会培训中心)
乘车路线: 211路、533路、545路、621路、724路、729路、805路田园小区站下
五、证书及学费: 对参加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取证培训班学习考核合格的学员,给予办理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对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纪录(盖章)。
资格取证培训费(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办证费)1070元/人,继续教育培训费700元/人(含资料费)。
六、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市开发办一楼)106室
联系人:柳 慧 谭 琳 联系电话:82600268
取证学员报名时须交:本人2张1寸免冠照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岗位职务聘任证书或任职文件(证明)复印件一份。
继续教育学员报名时须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原件。
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