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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03-08 09:31:36   来源: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日
 
  湖北省创新型省份 
 
  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大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按照《科技部关于同意湖北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方案的函》(国科函创〔2016〕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教资源富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和率先开展科技体制改革等优势,着力在创新发展和动能转换上走在前列,着力打造长江经济带脊梁,努力把湖北建成内陆地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新高地。通过“产业提升、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基地建设、人才集聚、科技金融、科技扶贫”七大工程的实施,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使创新成为引领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动力,推动经济实现“双中高”,加快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前,全省创新能力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创新动力进一步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区域创新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33%,万名劳动力研发人员数达到55人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件,技术交易成交额达到1100亿元,全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到60%,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8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3%以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数达到78,万元GDP能耗达到06吨标准煤以下,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0%以上,公民受高等教育比例达到20%以上,率先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培育经济发展新优势。
 
  1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围绕我省产业发展的战略性需求,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在优势产业领域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研发大功率光纤激光器、新一代光通信技术、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移动互联网、新型功能材料、北斗导航、3D打印等一批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始科技创新成果和替代进口的技术创新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专利和核心专利,抢占事关长远和全局的科技战略制高点。发挥我省在基础研究领域的优势,重点在生命科学与脑科学、空间科学、纳米科技、光学与光子学、人工智能等有产业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人民政府;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超前发展,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构建新的增长极;加快新能源汽车、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工业机器人、海洋装备、航空航天等特色产业跨越发展,形成产业发展新的支柱;促进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规模发展,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打造10条产值过千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7%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充实企业研发力量,支持依托骨干龙头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转型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按照“控制总量、调优存量、两化融合、延伸下游、绿色低碳、集约发展”的思路,全面提升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围绕汽车、食品、钢铁、石化、机械、纺织、电力、建材等支柱产业的创新需求,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产品,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节能降耗。推动新一代制造技术和先进制造模式的应用,促进制造业从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实现工业化和智能化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与环境友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的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提供工业设计与解决方案、产业联盟标准的制修订,以及检验检测、融资服务、技术开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信息化促进研发设计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和商业模式创新,挖掘增长潜能,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提升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业绿色生产,建设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突破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强化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推进订单生产、农超对接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努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深入推进湖北“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推动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储运、销售、服务等环节的互联网化,以信息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构建平台上移、服务下延、覆盖省市县村四级的全省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促进民生科技产业发展。在人口健康、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建筑节能、社会管理、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一批先进实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建设一批民生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大幅度提升科技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聚焦重大疾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人口老龄化等重大民生问题,大幅增加公共科技供给。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工程,着力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空气污染防治,加强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的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沿长江、汉江的总磷排放,加强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和能源资源的实时监测、精确控制和集约利用。加快发展民生产业,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惠民示范项目,推进医联网、生物医药、公共安全、节能环保、公共卫生、科技文化等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内领先的民生科技产业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探索科教优势转化新机制。
 
  1深化与落实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积极宣传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研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落实《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快下放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完善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机制,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完善事业单位成果类无形资产管理,探索建立适应无形资产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2全面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需求牵引、重点突破,整合共建、开放共享,创新机制、先行先试的原则,加快推进华中网上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华中技术经纪培育中心、华中科技条件共享服务平台以及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市场等六大平台建设,建成集技术交易、技术经纪、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等公共服务为一体的共建、共享、线上线下有效联动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将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打造成为国家级技术转移机制完善和模式创新示范区,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和中部地区技术市场的开放共享、高度融合,实现创新资源的空间集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人民政府)
 
  3加强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培育100家技术转移中介(示范)机构,在全省高校、院所、重点企业、中介机构等建立300家技术转移服务分中心或工作站,培养1000名技术经纪人,打造一支适应区域技术转移需要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转移工作队伍,引导完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规范服务;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责任人与信息员制度,推动技术转移供、求、中介方互联互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4促进科技成果首次商业应用转化。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专项,支持商业化应用成果向产业、企业转移扩散,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形成生产力。围绕我省优势产业,依托重点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一批中试转化平台。建立健全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构建科技成果转化联动机制,依托各市州科技部门、高校、院所、企业和中介机构,形成覆盖全省的成果转化服务网络,每年促成1000项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5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区,着力优化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法治、市场和文化环境。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的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科技园区、高校、产业联盟与服务机构联合成立专利运营机构。针对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规划布局、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规避知识产权风险。(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实施“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释放创新创业新活力。
 
  1加强科技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传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创业链前端(苗圃、众创空间)和后端(企业加速器)延伸,向专业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大力推广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新型孵化模式,推进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大企业带动创业企业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有效利用高校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建设“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师生科技创业提供工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适应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和特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类指导,推进“湖北省3A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支持、引导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绩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大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先照后证”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制度改革,不断创新和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高端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在鄂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自行创办科技型公司转化科技成果。深入推进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优先支持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以及海外留学生创业,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零房租”大学生创业专区。进一步放大“青桐汇”等科技创业计划的影响力和效果,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营造自由、有效的创业交流平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创新创业主体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提品质、创品牌,提升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经信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3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服务科技企业发展。建立健全科技创业牵引服务机制,组织科技人才、行业龙头和领军企业服务孵化器企业。通过改革科技平台建设经费、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资金等分配方式,引导资金、项目、人才、平台等各类资源向创业一线聚集。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扩大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规模,鼓励使用财政性科技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和民营企业、民办科研机构自购的仪器设备加入省大型仪器共享协作网,对设施提供方和使用方实行“双向补贴”。加强科技创新信息资源集成建设,完善信息资源共享运行机制。对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孵化器在孵企业免费开放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提供无偿在线查询、检索、全文下载等科技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实施“创新基地建设工程”,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
 
  1推进创新型试点城市发展。加快推进武汉、襄阳、宜昌“一主两副”三个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在政策先行先试、重大科技专项、产业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形成区域创新发展增长极,带动武汉城市圈、鄂西北、鄂西南以及周边毗邻地区的创新发展。系统推进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积极探索全面创新试验事项;着力发挥武汉在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长江中下游省(市)、沿江城市的联合发展,形成功能互补的高端产业聚集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人民政府)
 
  2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率先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可复制和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力争到2020年,东湖高新区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培育2-3家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的领军龙头企业,建成世界一流的科技园区,成为引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带动支持襄阳、宜昌、孝感、荆门、仙桃、随州等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区域创新高地,提升全省创新能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
 
  3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科技中心,依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科院武汉分院等重点高校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在重大创新领域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实验室,使之成为攻坚克难、引领发展的战略科技力量。围绕高新技术产业链,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探索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模式和机制,组织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聚焦光电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精密重力测量综合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健全完善科技条件资源共享的法律保障,扩大共享服务范围,建立跨区域科技成果库和专家库,推进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优化和开放共享,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开放与服务力度,鼓励企业用“互联网+”模式发展众包研发平台。支持高校与企业建立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利益共同体,促进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和创新能力提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
 
  (五)实施“创新人才集聚工程”,打造人才发展新高地。
 
  1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完善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创新质量、创新贡献和创新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从事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将其服务企业创新贡献、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指标。建立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创新创业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探索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省级科技项目人力资源费支出占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可达30%—50%。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赋予项目研发团队更多自主权,允许承担省内企业委托项目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经费中获得劳动报酬。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给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出台大力支持科技改革创新、为科技人员保驾护航的审计办法。(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科技厅)
 
  2大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全省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更大力度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引进一批与我省产业、企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海外高端人才、拔尖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推动更多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园等各类平台建设,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鄂创新创业。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柔性汇聚全球英才。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非涉密的部分岗位全球招聘试点,提高科研院所所长全球招聘比例。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优化人才引进结构,更加注重引进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加强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落实引进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在武汉等创新型试点城市实施出入境便利措施,不断优化引进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引才育才用才积极性,确保各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外侨办、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千名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和“万名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等省级重大人才工程,推动更多人才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等国家人才项目。深入实施“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金蓝领人才开发工程”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支持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健全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建立“人才+项目+平台”的人才培育开发体系。加大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合理的创新人才培育梯次。加强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能力作为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大力培养职业经理人。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推广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共用、产学研合作培养、“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造就一大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引导科技人才到生产和基层一线创新创业。坚持人才以用为本,鼓励高校组织科技人才服务科技创业与产业发展,对服务产业成效明显的高校和人才,给予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滚动支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户籍和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制度改革,打破人才单位所有制,促使科技人才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自由流动。建立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科技投入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优化实施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团队等项目,开展院士专家咨询服务等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引导和支持专家、博士后及高校、院所科技人才、“三区人才”向基层和经济一线集聚。(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实施“科技金融创新工程”,构建科技投融资新体系。
 
  1创新建立科技投融资体系。深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改革,统筹整合财政科技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综合运用科技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财政资金后补助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探索建立适合创业投资特点的资本筹集、投资决策、考核评价、转让退出和激励约束制度,吸引省内外市场主体在省内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省市资金结合,大力发展天使投资,探索采取“投资券”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活动的投资力度。探索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强化信贷、保险、担保和融资租赁等对科技创新的支持,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兴金融工具,探索推动科技与知识产权保险机构的建立,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与服务。以武汉城市圈获批国内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完善城市圈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企业私募债券、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广泛开展,引导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建立面向科技型企业发展生命周期全程的专业化、高端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助力科技企业发展。探索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保单交易、保险电子商务和保单贴现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积极打造湖北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性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信息库、科技金融人才库、拟上市科技企业信息库等数据库平台,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知识产权交易、科技咨询、政策支撑等一站式服务,加强科技创新、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充分发挥科技园区、孵化器、产业技术联盟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服务功能完善的全省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举办各类人才培训、投融资对接活动和学术论坛,努力打造成为数据海量、功能齐全、服务高端的“互联网+”科技金融OTO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实施“科技扶贫工程”,建立科技精准扶贫新模式。
 
  1实施科技扶贫产业培育行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科技扶贫项目支持力度,针对贫困县区域发展特性和需求,围绕“一县一品一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链,积极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扶持,促进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发挥园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培育特色产业,扶持龙头企业,围绕全产业链建设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群众增收致富。推进产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带动、产业基地和产业项目示范、入股分红和股份合作经营等产业扶贫发展机制。(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继续推进信息化精准扶贫。扎实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发挥农村信息员、大学生村官等信息服务优势,不断整合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等资源,以“淘宝村”建设为着力点,重点打造鄂西、鄂北现代农业电子商务创新示范区,增强农村市场经济驱动力。探索建立健全适应农村商务发展需要的信息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农村信息化商务示范站点建设、改造,打通农村商务“最后一公里”。建立科技扶贫网络,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和农技推广“云平台”,加强“12316”三农服务热线建设,免费为贫困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富民政策和科技服务。注重民生服务信息化落地,围绕农村居民“业、教、保、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需求,通过村级信息服务站信息屏、电脑、手机(党群通手机客户端)、IPTV(幸福新农村电视平台)等多元服务终端的应用普及,推进农村公共信息服务进村入户。(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精准扶贫能力。进一步完善选派机制,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到我省贫困县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依托我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每年为贫困县培养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户结对帮扶,鼓励科技人员带着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开展贫困地区精准科技培训。紧密围绕全省贫困县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科技需求,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等技术力量,通过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创新培训理念和培训内容,广泛开展以实用技术、创业就业技术培训为主体的精准培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科学普及精准培训的力度,建立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和政策扶持的工作机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完善区域创新布局 
 
  按照区域布局,分武汉、省域副中心、其他市(州)、县(市、区)四个层次深入推进湖北创新型省份建设。
 
  (一) 推进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努力建设“六个中心”,即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世界著名的科教中心、中国中部新经济中心、全球重要综合交通中心、中国中部对外交往中心、长江文明传承中心,努力在全国发展大格局中发挥战略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千亿级支柱产业,努力建设世界级创新创业高地,着力实施“十大计划”,即产业创新能力倍增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倍增计划、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光谷“升级版”计划、创建国家实验室计划、建设“大学之城”计划、智慧城市计划、“创谷”计划、“城市合伙人”计划、优化创新环境计划。加快推进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保持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授予高校院所更大的科研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责任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二)把襄阳、宜昌建设成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建立健全创新机制,完善创新创业环境,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实现跨越新发展。推动产业档次和产业竞争力跃上新台阶。支持襄阳建设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创新基地和“中国新车城”,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力争成为国家重点培育的千亿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宜昌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和“三峡新门户”。着力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襄阳分中心、宜昌分中心建设,全面完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等科技投融资专项基金,扩大创业投资基金引导规模。打造高水平创新创业平台,加快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聚集。进一步推进襄阳、宜昌国家高新区建设,力争进入全国高新区第一方阵。(责任单位:襄阳市、宜昌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三)推进全省其他市(州)建设若干区域创新中心。发挥各市州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探索差异化的区域创新发展路径。支持有条件的市州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形成若干区域创新中心。加快孝感、荆门、随州、仙桃等国家高新区建设争先进位,支持黄石、黄冈、咸宁等发展较好的省级高新区以升促建,争创国家高新区,鼓励荆州、十堰、鄂州、恩施、潜江、天门和神农架等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采取“校地”“校企”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市州转移转化。吸引中关村、东湖等国家高新区到各市州建设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积极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端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在市州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企业。大力培育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改革和简化企业登记以及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制度,创新和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四)促进县(市)创新发展。推进县域农业科技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加强培育区域特色产业,把产业园区作为促进县域基层创新的主战场。加快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园区,壮大中小企业集群。着力扶持一批优秀民营科技企业,打造一批产品品牌,为县域经济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县域经济创新活力和潜力。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科技成果引进落地转化机制。积极组织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推进人才向基层和县市经济一线集聚。加大科技精准扶贫力度,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项目和贫困户的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派科技人员进行农村实用技术指导。加快推进覆盖贫困村、贫困户的信息化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市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肩负起领导和组织创新发展的责任,善于调动创新要素,发挥各类人才积极性,形成建设创新型省份、建设科技强省的合力。省成立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推进实施领导小组,对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进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的相关组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推进全面改革创新。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要求,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科技体制及其相关体制深刻变革,破除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促进科技创新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持续发展和全面融合。增强各类创新主体的动力和能力,形成协同高效的创新格局。着力优化创新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三)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实施开放战略,建立面向海内外创新资源的创新发展模式,提升跨区域、跨国界配置创新资源的能力,在更高水平上开展国际经济和科技创新合作。抢抓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机遇,以“一主两副”为重点,以沿江开放创新发展为特色,积极申报和建设中国(湖北)内陆自贸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体现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和促进创新、保护创新的体制机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开放开发及创新合作。积极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强与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的开放合作。实施“大招商”工程,瞄准大企业、大财团,着力引进海内外智力、技术,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国内外研发中心落户湖北。实施“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对外合作计划”,支持民营企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发挥领域技术优势,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孵化器。
 
  (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省级财政公共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所占比例达到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平均水平。市、县两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在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支出中所占比例高于国家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要求。二是建立政府统筹,科技、财税、金融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科技投融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金、企业研发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的结合,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投融资环境。三是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扶持力度,激发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增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动力,国有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创新投入在考核中视同上缴利润。四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给科研院所和高校必要的自主权,给领衔科技专家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和管理机制。
 
  (五)加大考核落实制度。完善创新型省份考核指标体系和综合考评制度,建立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分工制度,把能够代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主要发展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任期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完善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制度,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对中央和省里已经出台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六)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强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为我省建设科技强省构建良好环境。积极支持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各类创业培训活动,促进创业教育课程进课堂,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大学生等创业提供场所和公共服务,在更大程度上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支持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等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加强创新型省份建设进展和成效的宣传报道,充分挖掘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和鲜活经验,让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为建设创新型省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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